柯文哲聲押理由曝光 涉犯圖利貪污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得併科罰1億

[FTNN新聞網]記者陳正敬/綜合報導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弊案遭到檢調搜索調查,今(31)日晚間偵訊結束後,台北地方檢察署向法院聲請羈押柯文哲。地檢署認為,柯文哲與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收賄、圖利,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而該刑罰除了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以外,還得併科罰金1億元。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圖/資料照)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圖/資料照)

檢方新聞稿指出,柯文哲、彭振聲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犯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檢廉在30日一早即直奔柯文哲位於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的住家、台玻大樓的柯文哲辦公室、民眾黨中央黨部等地搜索,並在接近中午時以「被告」身分將柯文哲帶至廉政署偵訊,直到午夜12時30分左右,依涉犯貪污、圖利罪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不過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也不願意在地檢署休息,反而要逕自離去,北檢認為柯文哲涉案情節重大,有妨害偵查的目的,決定當庭逮捕。柯文哲與其律師在今早向台北地院申請提審,遭到駁回後送回北檢複訊,在今晚聲押禁見。

根據了解,北檢查驗多筆單據與紀錄,包含木可公司和政治獻金等與柯文哲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帳目,發現其中有數筆金流異常,檢方不排除與京華城容積案有關,成為突破圖利罪框架、升級到收賄罪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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