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被押「冤獄賠償一天十萬票」沈政男:阿北每天都笑著入睡啊
[Newtalk新聞] 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率重大弊案,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送進土城台北看守所。竟日頻頻發聲為柯文哲護航並誇讚他走出看守所就成「蔣渭水等級」政治人物的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再度透過臉書指稱:「就是查無金流,才會賄聲賄影;抗告應論述京華城容積獎勵不違法;京華城改建若停工 勢必提起行政訴訟,屆時違不違法就不是刑事庭法官說了算;冤獄賠償不是一天三千 而是一天十萬票;柯文哲在看守所每天都笑著入睡」。
沈政男寫道:「很少看政論節目,最近又看了一下,結果發現都在講什麼『1500小沈』,賄聲賄影,講得好高興,其實正好反映了一個事實:你們抓不到金流嘛!不然,早就一拳擊倒了,怎麼會從七百萬、一百七十萬,又扯到了1500?一直在懷疑柯文哲有不法金流,原因就出在:沒收錢,為什麼要幫商人圖利,甘冒五年以上重罪?即使你是我阿公,我也不會這樣做吧!先入為主,一直懷疑有收賄,卻又找不到證據,於是賄聲賄影,好像柯家所有人事物底下,都藏著金流。」
沈政男強調:「另一個一直懷疑收賄的原因,應該是:你們就不懂圖利罪啊!我來講一下圖利罪在本案的法律眉角。首先,柯文哲律師打算提出羈押的抗告,這時不能只是再講『不知道』,而是必須論述『不違法』。京華城改建的容積獎勵,哪裡違法?誰說了算?這是本案要定圖利罪的最大關鍵因素。可惜,從檢調到羈押庭法官,甚至辯護律師,都沒能搞懂,更不用說那些名嘴、網紅與恨柯人士了。」
沈政男指出:「此案是刑事庭,問題是,京華城改建的容積獎勵,違不違法,是一個行政訴訟的問題,必須由行政法院來判決,而不是監察院,也不是刑事庭法官說了算。結果羈押庭法官,甚至包括抗告庭的高院法官,就拿監察院的糾正文當根據,逕自認定該容積獎勵違法。實在誤解了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明知違法』。此法條訂得很爛,但惡法亦法,只能陪它玩一玩。明知違法的前提是行為違法,問題是,違不違法本身,就是一個大哉問啊!」
沈政男續指:「警察註銷罰單,或者稅務人員故意短收稅金,這類單純行為,違不違法當然沒有疑問,但,京華城改建容積獎勵,是此等單純行為嗎?就不是啊!而是可以在行政法院打好幾年官司的大哉問。好,假設檢察官起訴,或者法院判定京華城改建容積獎勵違法,蔣萬安也宣布停工,那麼商人一定提起行政訴訟,打違不違法的行政官司,如此一來,刑事庭法官的違法認定,還存在嗎?行政法院如果判決京華城改建容積獎勵不違法,你刑事庭要怎麼判柯文哲圖利罪?」
沈政男宣稱:「舉國滔滔,就沒有人懂行政訴訟。連柯文哲的辯護律師,也不是搞行政訴訟,沒辦法抓住眉角。柯文哲的訴訟策略,一直放在『不知道八百四十趴容積』,其實接下來應該論述『容積獎勵不違法』,才是雙管齊下的優勢訴訟策略。困境是,既已說『不知道』,要怎麼論述『不違法』?可以採用『退步言』的訴訟策略,也就是,『即使我積極介入,圖利罪也不成立,因為,該容積獎勵客觀上根本不違法!』」
沈政男解釋:「客觀法律依據是:該容積獎勵乃依據都市計畫法二十四條的自辦計畫來進行,而都市計畫法本身就容許創設新的做法,先前已有好多改建案如此進行。監察院說,『當地沒有分區計畫,不適用自辦計畫』、『沒有公益性、對價性』,都是錯誤看法,因為監察委員就不是這方面專家。違不違法,如果是一個疑問,要怎麼明知違法?邏輯,根本不通啊!總之,圖利罪要在本案成立,就是三個字:不可能。」
沈政男提到:「有人一直要蔣萬安下令京華城改建停工,嗯,蔣市長最好照辦喔!停工令一發布,商人一定提起行政訴訟,那麼容積獎勵違不違法就成了一個行政訴訟的標的,如此一來,刑事庭辦圖利罪的法官,就玩不下去了。現在,檢調巴望可以查到柯文哲有不法金流,而如果查不到,但硬要查,就會一直羈押他,問題是,沒有的事情,你查到天荒地老,也是沒有。最終若以圖利罪起訴,或者查不到金流也胡亂以收賄罪起訴,到了法官那裡卻沒辦法定罪,就會變成冤獄。」
沈政男直言:「是不是冤獄,在二〇二六與二〇二八的選舉,選民就會用選票做出判斷。冤獄賠償,一天三到五千,但此案當事人是柯文哲,冤獄賠償會用選票來計算,錯關一天可能要賠十萬張選票。這些選票不只讓民眾黨或柯文哲可能得利,連那些賄聲賄影,胡亂入人於罪的綠營民代,也會付出政治代價。柯文哲支持者相當為他擔心,不曉得在看守所過得好不好?呵,阿北每天都笑著入睡啊!愚人一打官司,智者就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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