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聲押禁見理由曝光!除圖利以外…還多一條收賄罪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京華城弊案涉圖利罪,因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自想起身開門離開偵查庭,遭當庭逮捕,柯文哲律師隨即聲請提審,遭到台北地院裁定駁回,檢方昨下午3點50分再次開庭,晚間6點許諭令聲押禁見。北檢事後也公布聲押理由。

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檢署8月30日傳喚柯文哲、陳佩琪夫妻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夫妻到案。隔天凌晨,陳佩琪訊後請回,柯文哲則被自廉政署移送北檢複訊。經柯文哲拒絕偵訊、律師聲請提審、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北檢重開偵查庭,晚間北檢檢察官諭令聲押禁見。理由是涉犯收賄、圖利,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

台北地方檢察署表示,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滅證、串證之虞,所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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