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無保請回」撤銷,北檢抗告成功!將重開羈押庭,高院理由曝光…檢律最快明天再掀攻防戰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疑似圖利案,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前副市長彭振聲羈押,而台北地檢署3日抗告,高等法院4日傍晚公布結果,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因有後續傳喚等程序,台北地院最快在明天上午開庭,由台北地院法官呂政燁負責審查。
高院在裁定理由中指出,參酌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的目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行賄北市議員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如自己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
高院指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因此認為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撤銷發回。
對於高院的裁定,民眾黨表示遺憾。近日檢方的偵訊,柯文哲都積極配合調查,檢廉甚至大規模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辦公室、台玻大樓辦公室及柯文哲住處,呼籲檢方不應為了入人於罪而踐踏正當法律程序。
高院在裁定理由中指出,依照同案被告彭振聲及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供述、證人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如自己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
裁定指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因此認為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撤銷發回。
接手法官呂政燁 曾因違反辦案程序及法官倫理規範遭監察院彈劾
發回後將由台北地院法官呂政燁負責審查,呂政燁曾於2013年因違反辦案程序及法官倫理規範,損害司法信譽,遭到監察院彈劾。
彈劾案文指出,呂政燁承審臺北地院100年度審交易字第179 號等8件刑事案件,未依法定程序進行訴訟審理,包括未酌留被告準備訴訟法定猶豫期間、漠視刑事訴訟法傳喚被告應用傳票規定、剝奪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機會、片面向被告表達否定告訴人請求損害賠償的偏頗立場、判決書製作粗率等違失,侵害被告及告訴人的訴訟權益,也經上級審法院於其中部分案件判決中嚴詞指摘程序違失,影響人民對審判品質的信賴,違失事證明確。
提案委員表示,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職權,本應恪遵法律規定,以超然、公正、客觀之立場,審慎執行審判職務,呂政燁法官竟為求結案之速,嚴重違反相關辦案程序規定,損害司法信譽。
台北地院原裁定難認柯文哲知情 高院認為仍有究明必要
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是否圖利京華城容積一案,台北地院原本裁定,難認柯文哲就彭振聲、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難認柯文哲主觀上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
也就是說,柯文哲對於容積暴增至840%是否知情是關鍵。
不過週三(9/4)有多個新事證陸續爆出,包括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丟出柯文哲在容積獎勵相關公文上連蓋6章,簡舒培怒斥,「公文蓋了6個章還說不知道,現在卻說不知道有容積840%這件事,原來柯文哲不識字?」
此外,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林洲民也證實,處理京華城容積率的時候,他定期向柯文哲報告,並且多次提醒可能有違法、圖利等相關問題。
▲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4日貼出柯文哲在容積率相關公文上連蓋6章,酸柯文哲難道不識字? 圖/簡舒培臉書
民眾黨呼籲 檢方不應為了入人於罪而踐踏正當法律程序
對於高院的裁定,民眾黨表示遺憾。近日檢方的偵訊,柯文哲主席都積極配合調查,檢廉甚至大規模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辦公室、台玻大樓辦公室及柯文哲住處,呼籲檢方不應為了入人於罪而踐踏正當法律程序。
事實上,柯文哲任台北市長期間,推動市政都是著眼於台北市的發展與市民福祉,一直以來的立場都是「尊重專業、依法行政」,京華城容積率之審議更是尊重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的集體決議。近來執政當局動作頻頻,媒體上充斥假消息,企圖透過輿論風向羅織罪名之目的昭然若揭。
民眾黨期望法官應秉持公正精神,依照證據認定事實,讓真相早日大白。
彭振聲羈押案律師也提抗告 待補正這些內容後另行裁定
除了北檢就柯文哲無保請回的裁定提出抗告,遭到羈押禁見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也委任律師就羈押裁定抗告, 2案同時在3日遞交台灣高等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隨即分案,由審判長許泰誠,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組合議庭同時處理2案,柯文哲的裁定率先出爐。而彭振聲案抗告狀,高院指出,由於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合議庭已通知其補正,將待補正後另行裁定。
律師:北檢抗告證據應是凸顯柯文哲京華城決策過程「都知情」
律師黃帝穎分析,之前無保裁定是因為法官採信柯文哲「不知情」,所以沒有涉嫌重大,因此北檢在抗告上的證據,應該是凸顯柯文哲京華城決策過程「都知情。」
黃帝穎說,這會有兩部分的證據,第一、相關客觀證據:包括公文上有蓋章、用印,因為京華城是大案子,有用印怎麼可能不知情?這是文書上的客觀證據。
第二、是共犯證述:例如前副市長彭振聲說是市長柯文哲交辦,北檢也可能會補強這部分的證據。而今天有媒體報導,當時柯文哲有下手寫便簽也被掌握成證據,代表柯文哲對於京華城案有介入,這是圖利罪的要件,也就是柯否知情。
此外,黃帝穎分析,另一個部分是有無對價金流,因為檢察官當時聲押的罪名包括「收賄罪」和「圖利罪」,圖利罪的要件是明知違背法令,柯文哲對京華城知情是有證據的。
而是否能夠成「收賄罪」重點在於金流,有可疑資金,今天有媒體披露檢廉查獲柯文哲有超過千萬元不明帳目,加上與市議員應曉薇便當會等過程,這些是否能勾勒出與京華城案的對價性。
律師:蓋章不知情 違反經驗法則
律師鄧湘全也持類似看法,他指出,京華城是重大案件,柯文哲若有蓋章,不會不知道相關的容積等問題,這對一般人來說違反經驗法則,因此,他認為光是這個證據,高等法院就應該要發回更裁。
此外,許多人用鄭文燦的案子談到市長的「實質影響力」,鄧湘全則認為,鄭文燦案有一個部分是涉及行賄的案情,所以他認為兩案還是有不同。另外在金流部分,柯文哲目前有太多被質疑帳目不清的款項,到底哪一筆是跟京華城案相關,這在聲押的時候可不能亂兜,要講求跟本案相關的證據、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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