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40年同學李文宗遭羈押、朱亞虎坦承犯行...黃國昌稱政治獻金和鄭文燦不同!律師舉兩案例打臉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案,柯文哲「大掌櫃」李文宗、北市府兵役局前局長朱亞虎羈押禁見,熟悉政治案件的律師黃帝穎受訪表示,由於裁定理由明確指出,朱亞虎就違背職務行賄罪「坦承犯行」,因此威京集團提供柯文哲或其主導的政黨、公司或基金會相關利益,不論名目是政治獻金或捐款,在實務上仍被判定成立「收賄罪」。
而台北地檢署日前又大動作指揮廉政署約談16人,其中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威京集團基金會)的前秘書長童中白被列為被告,對於藍綠市議員,以及網紅四叉貓稱被約談者,大部分都捐30萬政治獻金給民眾黨,以及威京集團7員工捐款給民眾黨時機可疑,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回應,政治獻金捐款皆依法辦理,與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查獲的600萬元不法政治獻金完全不同。
黃帝穎則不認同這樣的說法,黃指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收賄的不法利益,關鍵在是否與公權力形成「對價關係」,至於收款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過去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時任時代力量立委兼黨主席徐永明也曾將收賄辯稱是政治獻金,但最後分別被重判7年8個月和7年4個月。
而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日前聲援朱亞虎,不過朱已經認罪,網友也湧入徐巧芯的臉書酸她「翻車」,對此,徐巧芯受訪則改口,從未替朱亞虎加過油,兩人是在黃復興的餐會上所認識的,「時候知人知面不知心」。
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時涉嫌圖利京華城土地容積一案,檢調廉持續偵辦中,台北地檢署27日又大動作偵查,指揮廉政署約談16人,包含6名證人及10名被告,其中包括柯文哲辦公室前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
檢察官28日凌晨依《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將李文宗、朱亞虎羈押禁見,深夜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通過,29日凌晨,李、朱兩人被檢警帶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執行羈押程序。
李文宗是柯文哲的高中同學,交情超過40年,是柯文哲競選總統時的競總財務長,也是柯文哲辦公室前主任,被稱為柯文哲的大掌櫃,掌管柯文哲競總相關金流、財務。
朱亞虎則是曾任台北市政府兵役局局長,之後轉任京華城母公司威京集團的關係企業「鼎越開發」董事長。上個月朱亞虎遭拘提訊問後,原本無保請回,但此次傳喚,遭檢方以行賄罪聲押。法院指出,朱亞虎雖認罪,但考量他有潛逃國外生活能力等,裁准羈押禁見。
▲ 李文宗時任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如今也遭羈押禁見。圖/今周刊資料照,蘇芳禾攝
徐巧芯日前挺朱亞虎翻車遭網友洗版 改口「我從來沒有幫他加過油」
而台北市議員許巧芯日前聲援朱亞虎,嗆台北地檢署根本是「找錯人」,辦案就像隻無頭蒼蠅。徐巧芯當時聲援朱亞虎稱,「朱亞虎是退伍軍人協會的一位前輩,主要就是在退將的領域、黃復興的領域做組織,他並不是沈慶京的帳房。」還痛批北檢在毫無證據下辦案,只會看著政論節目辦案。
朱亞虎認罪被羈押禁見後,網友湧入徐巧芯臉書稱她又「翻車」,「又被打臉了不痛嗎?臉已經這麼腫了沒想到還可以更腫欸,巧芯加油,繼續翻車」、「怎辦巧芯,亞虎認了」。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也立刻點名先前護航朱亞虎的徐巧芯:「還要神隱到什麼時候,不用出來洗門風嗎?」她還進一步質疑,徐巧芯公開地替朱亞虎罵北檢,背後是否有什麼不可告人之處?還是想要掩蓋什麼更大的事情?
許巧芯30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我從來沒有幫他加過油」,希望檢方勿枉勿縱。有時候知人知面不知心,她和朱亞虎是在黃復興的餐會上所認識的,他當時是一個國軍退役將領,相信認識朱亞虎的人很多,所以到底所謂行賄的對象是誰,目前也完全看不出來,希望檢方不要看著政論節目辦案。
北市議員:威京集團員工集體捐政治獻金「又不是團購!」
四叉貓指出,政治獻金每人上限一年捐30萬元,而他發現京華城約談被告名單之中,大部分都捐了30萬政治獻金給民眾黨,且捐款時間都是集中在2020年3月24至26日之間,名單包含童中白、陳俊源、黃淑雯、洪秀鳳、張志澄、陳秀桃、劉芷安等7人。
國民黨北市議員游淑慧質疑,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帳戶,其實就是柯文哲的另一個吸金管道,「短短3天威京旗下的員工,且都是高階主管,都去匯款30萬,這又不是團購!」她也質疑,捐款是否涉及利益對價。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也認為,對價性非常的明顯,而柯文哲過去跟小草(民眾黨支持者)裝窮,結果卻在109年的時候,就收了沈慶京集團的捐款,叫小草情何以堪。
黃國昌:民眾黨依法收政治獻金 跟鄭文燦不一樣
民眾黨主席深陷貪污危機,民眾黨卻在29日巡迴到宜蘭舉辦「為司法正義站出來」肥皂箱開講,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受訪時表示,民眾黨依法收受、申報政治獻金,公開透明,跟鄭文燦那種直接拿了600萬現金的情況,完全不一樣。
對於朱亞虎和李文宗被羈押禁見,黃國昌則呼籲北檢依法偵辦,不要再出現荒腔走板作為,重創司法信心。
律師舉兩案例 同樣辯稱收賄是政治獻金仍被重判
對於黃國昌稱這是合法「政治獻金」,黃帝穎則表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收賄的不法利益,關鍵在是否與公權力形成「對價關係」,至於收款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
黃帝穎解釋,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以市長公權力介入期間,被告兼任黨主席的民眾黨卻收受威京關係人政治獻金,若與市長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
黃帝穎也指出,法院裁准李文宗、朱亞虎羈押禁見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及行賄罪,代表檢廉查對京華城弊案金流及不法利益已有突破,且證據獲得法院支持,才能成功聲押獲准。因此,威京集團提供柯文哲或其主導的政黨、公司或基金會相關利益,不論名目是政治獻金或捐款,在實務上仍被判定成立收賄罪。
黃帝穎也舉過去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時任時代力量立委兼黨主席徐永明的案例指出,這兩人都曾辯稱收賄是政治獻金,但司法實質認定金錢與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因此檢察官起訴「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法院判決貪污收賄有罪,陳超明判刑7年8月、徐永明判刑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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