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USB成羈押關鍵?法界看完裁定書斷言1句

政治中心/張家寧報導

柯文哲5日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鄭孟晃攝影攝影)
柯文哲5日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鄭孟晃攝影攝影)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案,本月5日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據悉。檢廉首度搜索柯宅時,查扣一只USB隨身碟,其中有檔案內容提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數字「1500」,被指是涉嫌收賄1500萬的重要證據,柯文哲才會因此被羈押。對此,有法界人士則分析裁定書細節,認為實際上「並非如此」。

根據《鏡週刊》報導,內容提到柯文哲遭檢察官搜索時遭查扣一個隨身碟,其中寫道「2022/11/1小沈1500」,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對此,民眾黨發布聲明強調,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若檢調如此大膽,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恣意與媒體勾串違法,如何讓人民信任司法還有基本可信與尊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一位檢察官出身的法界人士認為,該資料是有可能說服法官,柯文哲涉犯收賄罪達嫌疑重大的程度,最終做出裁定羈押的決定,但從裁定書來看「並非如此」,直指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的主要原因是圖利罪為主,「可見法官認為柯收賄的證據,仍須取得更多的證據為佐證。」

法院裁定理由全文如下: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二、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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