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民眾黨政策:政府採購媒體的陽光法案
【特約記者林可妮報導】柯文哲創立的民眾黨又端出政策,這次是政府採購媒體的陽光法案,落實了柯P的公開透明精神!
由於最近幾年政府常以政府預算採購媒體,進而影響媒體,情況越來越嚴重,這些政府預算往往不是被用來宣傳真正的政績,而是用來圖利執政者的政黨與個人,變成墮落的執政黨拿人民納稅錢來跟在野黨進行選舉攻防的惡質遊戲。因此衍生了一個嚴重後果,就是台灣的新聞媒體失去了公平公正的立場。
雖然預算法修法之後規定政府廣告必須明確標示為廣告並且揭露資金來源,但是這不足以顯示各家媒體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依賴政府資金,而且政府資金的樣態非常多,不只是單純呈現為廣告,也可能透過委辦活動的方式,間接影響媒體表現。
非常支持這項政策的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表示,按照西方國家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學理各家媒體當然可以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但如果這種立場是被金錢所影響,甚至是受到執政黨不當使用政府預算的影響,當然就絕不可取,因為這嚴重破壞了媒體應有的公正與公平,更侵害了民主選舉的公平性。
根據了解,政府資金影響的媒體,不只傳統的電視與報紙媒體,還包括新興的網路媒體;至於影響的方式也絕不只有直接把資金投入購買媒體,還包括用錢去購買「網軍」以影響輿論,現在大家耳熟能響的「1450」一詞,這個名稱的源起就是行政院農委會有一筆1450萬的採購案用來進行網路宣傳。就算是政策宣傳,都未必完全合理,如果是用來買通「網軍」進而操弄輿論,甚至散發假消息,這絕對要立法禁止。
賴祥蔚教授指出,台灣在1993年通過一般被稱為「陽光法案」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讓所有公職人員的財產攤在陽光底下。這個法案雖然沒有辦法禁止所有的貪污自肥,但是總算讓大家清楚看到公職人員們的財產變化趨勢。他呼籲新的立法委員應該從國家治理的角度,真正落實預算監督,未來政府花在媒體、公關、行銷活動的所有政府預算,應該完全透明化,包括行政院、各直轄市以及各家接受政府預算的機構,都必須以公開資訊,最少每個月一次呈現各媒體相關機構收到的政府預算額度,因為「唯有引進陽光,才可以避免所有黑暗中的藏污納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