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三變專欄】尼泊爾的婦女合作社賦予婦女權力

希馬尼·穆希亞博士Dr. Heemani Mukhia發表在最新一期《地緣政治》(The Geopolitics) 的<賦予婦女權力:促進尼泊爾合作社的集體行動>(Empowering Women: Fostering)指出,集體行動經驗表明,尼泊爾的合作社在增強婦女權能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一些組織已經制定了規範和互動實踐,允許分享共同的鬥爭,培養團結、信任和團結的感覺。將這些品質適當納入主流可以加強治理、促進協作和決策。它還旨在確保結果符合社區的利益和價值觀。因此,政府必須識別和利用這些特徵並確保這些品質與國家發展目標一致。
希馬尼·穆希亞博士是 CREASION 尼泊爾的專案開發官員。她是菲律賓德拉薩爾大學發展研究專業。她目前的工作重點是永續發展、氣候變遷和婦女賦權。
結構性障礙限制了婦女參與決策過程
幾個世紀以來,集體行動一直是人類社會的一個基本面向。然而,它已成為實現共同目標的普遍模式,特別是在當代世界。這導致了反對剝削和歧視的社會運動、工會、機構和倡導團體的興起。作為一個概念,集體行動是指個人或團體透過解決共同問題共同努力實現目標或改善狀況的能力。這種方法對於尼泊爾等最不發達國家尤其適用,那裡農村地區的婦女持續面臨重大挑戰。儘管存在這些障礙,政府還是加大了力度,透過在各種項目和計劃中優先考慮婦女,特別是弱勢群體,賦予她們權力。
然而,農村地區根深蒂固的父權結構持續存在,加劇了婦女所遭受的壓迫,阻礙了她們獲得經濟機會。此外, 女性常被教導從小就放棄對男性的控制,從而延續了一種默許文化。這些結構性障礙限制了婦女參與決策過程,阻礙了她們充分實現權利和潛力的能力。為了應對這些挑戰,需要共同努力,透過草根運動、社區倡議和政策幹預來廢除父權制規範並促進性別平等。因此,促進政府機構、民間社會組織和當地社區等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集體行動對於在促進婦女權利和提高其社會經濟福祉方面取得永續進展至關重要。
尼泊爾的婦女合作社正在蓬勃發展
2013年,樂施會發布了一份報告,強調了政府、非政府組織、國際捐助者和農民網絡在馬利、衣索比亞和坦尚尼亞等非洲國家促進集體行動方面發揮的關鍵作用。這些合作努力顯著改善了小農,特別是邊緣化婦女的生計。關鍵策略包括機構倡議、支持和政策框架的建立。 合作社在危機期間實現了社區的共同目標,展現了韌性。例如,東非、東南亞和南亞的儲蓄和信用合作社賦予婦女管理企業的權力,為她們發現潛力和實現財務獨立提供了平台,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同樣,尼泊爾的婦女合作社正在蓬勃發展,並在過去十年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這些合作社的集體行動經驗強調了製定規則和規範以及加強利害關係人之間互動的重要性。制定規則和規範
在尼泊爾,檢查合作社的現狀非常重要,特別是這些組織如何維持其運作。例如,加德滿都谷地的幾個婦女合作社(加德滿都、拉利特普爾和基爾蒂普爾)制定了自己的規則和規範,並透過其實踐、指導方針和個人角色來表達。此外,這些協會也遵循基於政府官方規定的內部規則。這些規則和規範是其自治和營運效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外,這些做法影響了其成員之間的互動,直接影響組織管理資源、簡化決策過程和確保積極成果的能力。
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互動
透過獲得必要的資源和計劃,婦女合作社可以與當地機構和社區成員建立良好的關係,同時贏得他們的信任和尊重。此外,當局還尋求他們的幫助來組織社區活動,例如健康營和宣傳活動。此外,針對婦女主導的合作社的針對性別的方案對於保持成員之間的積極性和加強關係至關重要。 透過加入這些計劃,個人可以獲得寶貴的技能和知識,同時在合作網絡中創造社區意識。此外,這些計劃還提供了發展聯繫、分享經驗和建立關係的機會,從而增強組織的整體成功和影響力。
因此,積極參與合作社的婦女往往會為其家庭帶來更好的經濟成果,提高領導能力,並創造為其社區發展做出貢獻的機會。我相信這些獨特的品質可以使女性成為家庭和社區變革的推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