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性侵可能承擔誹謗訴訟 聯邦上訴法院為耶魯案開綠燈

聯邦上訴法院三名法官日前一致裁准前耶魯學生可汗(Saifullah Khan)自稱遭誹謗的官司繼續進行。

法庭文件記載為「無名珍」(Jane Doe)的女子控告可汗於2015年萬聖節當晚性侵她,2018年耶魯大學舉行懲戒公聽會,將他開除學籍,但刑事法庭卻宣判他無罪。翌年,他控告耶魯大學冤枉他。

➤➤➤耶魯男被指性侵遭退學 法院判無罪 准他反訴女方毀謗

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三名法官維持康州高等法院判決,即原告女生在耶魯大學懲戒委員會上的證詞,不受法庭程序法律免責權的保護。

可汗的律師帕提斯(Norman Pattis)說,「我們對此裁決感到高興,耶魯大學傷害了這位優秀的年輕人,我們會追究到底。」

可汗2019年提出告訴,除了指控無名珍誹謗外,也告耶魯大學懲戒程序不公,毀壞學校與學生之間的契約,造成情緒傷害,求償1億1000萬元。

本案初審時遭法院駁回,理由是學校懲戒聽證會是「準司法程序」,因此,無名珍在聽證會上的證詞不能當作誹謗官司的證據。

可汗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書中指出,耶魯的聽證會不是準法律程序,因為他該有的「程序正義」權,包括和原告對質、請證人出席作證的權力,都沒有受到保護。上訴書還提到,耶魯的聽證會允許無名珍錄影作證,而可汗本人和律師也都不在現場。

教育部從歐巴馬時代開始,對本案的「政策指導」是:學校懲戒委員會的聽證,可免去原告和被告對質程序。很多大學因此遵循耶魯創下的先例。

2020年,川普政府下令,這類聽證會應有原告被告對質的程序,但這道行政命令被法院擋下,無法執行。拜登上台後,教育部也未強制執行「對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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