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1號機是否有望延役? 鄭麗君強調「2前提」達成才能考慮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15)日前往屏東小琉球,參加海龜放生活動。會後受訪時被提問有關核電議題,對此鄭麗君再次重申,核三1號機依法就是必須停止運轉,在沒有辦法處理核廢料之前,核三延役問題將「沒有現實基礎」。

針對記者提問,和碩董事長童子賢認為,核能和綠能並非仇敵,是可以並行的,對此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認為,核三1號機執照到期後,依照現行的核管法,延役必須在5年前提出申請,所以1號機執照到期就必須停機;法律規定5年前要先申請,目的是為了進行安檢,以及核安的相關審查,才會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鄭麗君指出,目前立法院相關的修法的版本,主要是朝向執照到期之後是否可以再運轉,所以行政院相關部會已經多次說明,關於核三1號機是否能再運轉,其實必須取決於,第一,還是必須要先停下來進行相關核安的檢查,老舊機組是否哪些需要汰換、是否地震的耐震係數要再提高等,將這樣的檢查結果送交核安會來進行核安審查,而核安審查也必須有國際的專家來參與,這個是所有國際的能源規範所一致規範的,且需時3到5年,這是主管機關所提出來的評估,所以行政院有說明,在這個期間,核三1號機就必須要停下來。

第二是必須在核廢料有相關貯存規劃和興建的前提底下,才有再運轉的可能。依照過去核一、核二的情形來看,使用核能40多年,如今燃料池已經滿池,燃料棒也在爐心退不出來,是因為地方政府沒有同意乾貯設施的興建,所以乾貯設施也必須得到中央與地方的共識,核三未來也必須核廢料要有解方的前提底下,才有可能來進行要不要繼續讓核三運轉的這樣的社會討論,才有一個現實的基礎,因此她認為這些原則,相關部會其實都有充分的說明;核三延役短期內並不可行。

原文出處:快新聞/核三廠1號機是否有望延役? 鄭麗君強調「2前提」達成才能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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