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不安全?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告發許永輝!宅神發文曝光內容

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重啟核四公投將在年底1218登場,距離投票日已剩不到22天。而重啟核四領銜人黃士修在本月24日的公投意見發表會上表示,他已經向台北地檢署告發上次意見發表會擔任反方代表的台電核能發電處處長許永輝,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瀆職等罪嫌,並將交給檢察官偵辦。對此,宅神朱學恆今(26)日晚間,也在臉書上證實,「各位觀眾,黃士修告發書狀,這不是來了嗎?」並附上告發狀。

「我用法律捅人沒在囉嗦的」黃士修指出,民眾要的是真相,若許永輝當天說的是真的,核四不安全,那就是瀆職,目前核四已經花了3千億元,將會是國家級弊案﹔但若核四其實是安全的,許永輝只是為了當官公然撒謊,好消息是不用被關10年。

黃士修說,民進黨完全執政5年了,如果核四有那麼多重大弊案,這5年來有查嗎?如果核四公投不通過,犯罪證據都會被湮滅,犯罪者永遠逍遙法外,只有核四公投通過才有機會重新安檢,把核四打開給所有人看看。

以下為黃士修告發許永輝的告發狀第四、五段及黃士修告發法源:

上述諸多言論,形同自承被告擔任核四試運轉測試小組負責人時 所製作之程序書與報告書,表明核四已通過試運轉測試與安檢再驗 證與事實有違,被告明知不實事項卻加以登載,核被告所為,已構成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核四乃國家重大能源政策,已投入 2838 億元建廠成本,加計相 關預算,規模已超過 3000 億元。若被告所言為真實,則核四將成為 我國有史以來最大國家級弊案,甚至有釀成重大意外事故之風險,被告多年來竟偽造相關報告且知情不報,核被告所為,已構成刑法 瀆職罪之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被告身為試運轉測試負責人,竟草率 通過設備驗收與系統驗證,另有收受賄絡或其他不正利益之嫌疑。

綜上,被告許永輝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與瀆職罪,此等罪名屬非告訴乃論罪,人人得以告發。告發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240 條規定,予以告發,懇請 鈞長明察,將被告提起公訴,以維法制。如蒙所允,實感德澤。
謹 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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