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修法解套核三能運轉嗎? 核安會:無法評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10日)審查國民黨立委提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若能通過,核電廠有機會不受40年到期就必須停機的限制。對於若修法通過,核三廠能重新運轉嗎?核安會主委陳東陽強調,無法評估運轉時程。經濟部次長連錦漳則認為,就算修法通過,最快也要5年,恐怕緩不濟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日審查國民黨委員提出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法令規定核電廠執照有效期間為40年,如果要申請換照,需要在效期屆滿前5到15年前提出,各委員版本皆為撤除年限規定,放寬換照申請,若能通過,將為目前將停機的核三廠解套。

國民黨籍立委萬美玲質詢時表示,此修法是為了核電延役留下機會,是幫民進黨政府解套,但能不能延役還是操之在核安會手上,若修法通過,核三廠1號機有沒有延役的條件與空間?

核安會主委陳東陽表示,後續台電還要準備延役報告,並視機組營運狀況做必要的設備更新,接著送到核安會來審查,至少就要1、2年,所以有無延役空間無法評估,還是要等台電報告。他說:『(原音)(萬美玲:如果今天修法通過,核三廠有無延役的條件及空間?)目前無法估計,還是要由台電先來做評估。』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在答詢時表示,現在提這個法令就有其價值意涵指向存在,這件事情是把過去的限制拿掉,不過拿掉後還是要做各種評估,「也確實有評估的空間」。

經濟部次長連錦漳則認為,就算修法通過,核能停了要再運轉最快也要5年,對能源供應上恐怕緩不濟急。他也提到,核能機組再運轉除面臨法案修法外,核廢料最終處置也要配套推動,才是永續及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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