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抗震能力堪憂 監委啟動調查

監委11日表示,已啟動對於核一、二、三廠之防震能力之調查。監委指出,2015年台電對核電廠的「地震危害再評估」歷時四年、耗資近5億元,發現核一、二、三廠之地動加速度值遠超過核電廠建廠時的防震係數,對於核電廠抗震能力堪憂。

監委強調,無論核電是否除役或延役,將深入調查有關各核電廠安全程度是否足夠,以及其後續之安全工作,同時也會深究補強方式及經費、工期,以免311核災事件衝擊。

監察委員田委堇、趙永清、蔡崇義指出,台灣與日本同處環太平洋火環帶上,斷層密佈地震頻繁,對於核一、二、三廠之防震能力,甚表關切及重視,已啟動調查。

由於日本在2011年3月11日發生規模9.0的太平洋近海地震,引發大海嘯,當時東京電力公司所屬福島第一核能電廠,因強烈地震動及海嘯規模均超過其電廠之設計基準,而導致嚴重核子事故,衝擊全球。

有鑑於此,當年許多發展核能應用的國家皆審慎全面體檢核能電廠之安全性,並嚴格檢視、修改相關評估、設計及審查管制規範,提出新的管制要求。

包括台灣在311福島核災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現為核能安全委員會)也在2015年要求台電公司針對核電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執行程序依循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委員會(Senior Seismic Hazard Analysis Committee, SSHAC)」所訂定第3層級(SSHAC Level 3)之程序。

監委指出,經查發現台灣三個核電廠防震能力堪憂;考量距核一、二、三廠320公里範圍內所有可能震源,當年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評估(Probabilistic Seismic Hazard Analysis, PSHA)時,台電歷時超過4年、共花費新台幣4.98億元,並提出核一、二、三廠之地動加速度值(Peak Ground Acceleration, PGA)分別為0.698g、1.272g、1.384g,遠遠超過核一、二、三廠建廠當時設計的防震係數:0.3g、0.4g、0.4g。

監察委員表示,後續不論核電廠除役或延役,有關各核電廠之安全程度是否足夠、其後續安全工作、是否需要補強等事項,都有深究之必要;若有補強需求,也將深入調查,核電廠抗震補強所需經費及工期等。

更多中時新聞網報導
投保勞健保4大常見雷區!高齡、斜槓族注意 遇「1情況」保費、退休金全充公
新制勞退Q1海賺3,331億「每位勞工爽分紅2.6萬」3步驟線上查專戶多少錢
黃金價格狂飆 這款「奢侈品」竟然大崩潰 殘酷現況嚇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