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乾貯水保爭議 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水保爭議,台電告贏新北市政府。(本報資料照片)
「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水保爭議,台電告贏新北市政府。(本報資料照片)

台電核一廠除役須先移出核燃料棒,但室外乾貯場的「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的水土保持計畫,新北市政府要求台電13次補正資料後仍未核定,台電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6日判決,新北市府應准予核定水保變更設計。不過,新北市農業局認為,判決有違水保審查程序,待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

台電坐落新北市石門區土地的「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辦理水土保持計畫送審,新北市府2010年9月13日核定,並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但後來台電申辦水保計畫第1次變更設計被核定後,台電2013年完工,請新北市政府辦理完工檢查。

新北市府認為台電沒有依核定的水保計畫第1次變更設計內容施作,台電申請第2次變更設計後並依新北市府審查意見多次修正後,新北市府仍認定台電未依審查意見完成補正,連續多次作成不予核定的處分。

北高行認為,台電從2013年11月7日提出水保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以來,已依新北市府要求13次補正資料,經反覆審查後,陸續不予核定,且每次理由均相同。

合議庭認為,新北市府不予核定的4個項目,新北市府2010年已核定確定,無須重為審查,台電也已回應新北市府的相關質疑,判決新北市府應作成准予核定的行政處分。

新北市農業局表示,當初在例行施工中檢查發現台電未按圖施工,依法裁罰6萬元後,台電未依專業審查意見修正完成,為確保全民安全,請台電要按審查意見修正並按圖施工。

農業局指出,該案水保計畫變更案因未經專業技師公會審查通過,法院判決新北市府應核定,有違水保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