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加強稽查營建工程施工廢水污染排放

桃園市環保局加強稽查營建工程施工廢水污染排放。(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環保局加強稽查營建工程施工廢水污染排放。(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環保局針對近日在南崁溪近三民段九十九地號發生多起營建工地排放黃泥水污染,該區域位於桃園區小檜溪重劃區一帶營建工地,其中一家在一個半月內經處分二次限期改善後仍繼續違法,桃園市環保局隨即勒令停工。為避免相關情事再次發生,故於二十日召開「一一三年桃園市小檜溪重劃區營建工程廢水污染削減宣導說明會」,針對小檜溪重劃區周邊營建業主及營造公司加強宣導,落實工地施工廢水污染防治工作。

桃園市環保局加強稽查營建工程施工廢水污染排放。(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環保局加強稽查營建工程施工廢水污染排放。(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強調,營建工程排放廢水至河川水體時,必須遵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在河川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污泥或淤泥,違反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按次處罰,罰鍰金額新臺幣三萬元至三百萬元。若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條規定,屬情節重大者,環保局將依法停工、停業。桃園市環保局持續加強稽查與取締力度,只要有違法事實,環保局絕不寬貸,呼籲業者切勿抱持著僥倖的心態違規排放。

會議中加強宣導營建工程廢水污染削減管理等規範事項,要求業者應設置足以負荷施工中產生之廢水相關防治設施,如加大沉砂池容量、分區設置沉砂池及加藥沉澱等,始得排放。也針對營建工地經停工後申請復工程序進行說明,環保局將嚴格把關,營建單位應提送改善措施計畫書,包含放流水水質(懸浮固體)改善,架設專屬攝錄影監視設施監督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其設施正常運作並有效減少未妥善處理淤泥造成之污染,請業者依改善措施計畫內容運作,以免再次違規受罰。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營建工程施作對周遭環境的影響,有賴各單位從源頭進行努力,並於各階段加強管理以落實相關防制作為,以免觸犯環保法規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