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張運炳涉賄選 收押

桃園地檢署偵辦市議員賄選案件,傳喚桃園市議會張運炳議員到案說明,檢方認為張運炳為求當選連任,涉嫌在投票日當天凌晨,在車上交付選民每人1萬2千元到4萬元不等現金買票,檢察官訊後認為張運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經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檢署表示,檢方接獲市議員候選人張運炳以現金向選民買票的情資,檢察官葉益發先在11月27號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中壢分局,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張運炳、競選總幹事張姓男子住處及服務處,查扣涉嫌行賄的現金44萬1700元、電磁紀錄、行動電話、選舉拜訪名冊等文件,並且傳喚廖姓助理等10多人到案,檢察官偵訊後,認為競選總幹事張姓被告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桃園市議會臨時會結束後,檢察官再傳喚張運炳到案,檢方偵訊後,認為張運炳為求當選連任,涉嫌在今年11月24號凌晨,選舉活動結束後,張運炳前往桃園市中壢區大崙、龍崗、內定里等中壢地區選民住處,以電話聯絡選民後,邀約選民到張運炳所駕駛的自用小客車,交付選民每人1萬2000元至4萬元不等之價額向選民行賄買票,另請收賄之選民,代為再向熟識的選民行賄買票。

桃園檢方表示,檢察官訊後認為張運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當庭逮捕,並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部分選民已坦承收受賄款,並已繳回賄款7萬9,000元,全案將繼續深入追查,儘速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