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遞補當選人蘇志強 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

中央選舉委員會在12月13日公告蘇志強為桃園市第二屆議員選舉第14選區之遞補當選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今日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前桃園市第二屆議員選舉第14選區當選人陳榮基,因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行為,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其當選無效,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當選無效確定。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公告蘇志強為遞補之當選人。檢方表示,蘇志強於桃園市第二屆議員選舉期間涉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罪嫌,經檢察官在108年2月27日偵結起訴,現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

檢方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檢察官在今日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遞狀對遞補之當選人蘇志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