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捲貪汙弊案 法官裁定500萬元交保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似捲入土地開發弊案,5號晚間一回國就被帶回,漏夜偵訊16小時,檢方認定,涉犯貪汙罪嫌,火速聲請羈押,稍早召開羈押庭,桃園地方法院訊問後,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法院裁定後,律師已帶大量現金交付保金、辦理手續。

法院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律師帶現金辦理交保手續。圖/台視新聞

法院說明,在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難認定鄭文燦收受500萬元至交還期間,款項有變更形式情事,難認這個部分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認定無犯罪嫌疑,羈押聲請應予以駁回。

而在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否認犯行,但聲請書提供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佐證,犯罪嫌疑重大,不過,同案被告裁定羈押禁見,且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已有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准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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