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管工廠也管倉儲

桃園市政府市政會議8日審議通過「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副市長蘇俊賓去年2月起召集系統性降低工廠、倉儲火災會議,針對高風險違建場所及風險較高的化學物品批發進行跨單位勾稽比對,經統計今年1至4月對比去年同期工廠火災減少近2成,倉儲火災則減少近6成。

蘇俊賓說,7日通過的行政院版工輔法修法比過去規範更完整,但只採納桃園提出的部分意見,納管了工廠附屬倉儲,其實只納管不到一半,以去年1月到今年4月的統計數據來看,共發生52件倉儲火災,其中只有21件是現在工輔法規範的樣態,有31件並非工廠附屬倉儲,等同將近6成貯存危險物品的倉儲,依據最新工輔法仍不需要申報列管。

蘇俊賓說,苦等中央修法無效,桃園市府歸納風險樣態後,8日通過自治條例,對桃園的高風險工廠及倉儲防災提出具體管理作法。考量危險物品儲放樣態多元,只要貯存到一定的量,不論工廠、倉儲,或是其他模式,都納管,彌補現有法規「只管工廠不管倉儲」不足。

蘇俊賓說明,桃園市今年1到4月工廠火災發生15件、倉儲6件,對比去年同期工廠火災19件、倉儲17件,分別減少21.1%和64.7%。過去3年工廠火災發生的月平均數是6.02件,倉儲是3.66件,今年1至4月工廠火災的月平均數也下降到3.75件,倉儲降至1.5件,因為統計的區間長,有一定的量體,發生頻率下降的趨勢明顯,這也代表跨局處協力減災的策略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