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騎樓開放停車 無意願可申請禁停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5日電)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日前公告,23日起開放騎樓停放機車,但只能停一列,且須保持1.3公尺以上人行空間。部分車站周邊及市府園區仍禁停,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無意願也可申請禁停。

桃園市交通局今天表示,升格前,桃園縣政府在2012年將騎樓納入道路管理,比照人行道不得停放汽機車,機車違停可罰新台幣600元,汽車違停可罰900元。有民眾認為自家騎樓也不能停車,缺乏管理彈性,引起不少民怨。

交通局日前公告桃園市騎樓開放停車,但須遵守以一列為限,並須保持1.3公尺以上人行空間,以及停車方向應垂直於道路,車身前緣(或後緣)應與建築線切齊的規定。

交通局指出,並非所有騎樓都能停車,為了避免交通問題,桃園火車站周邊11個路段、中壢火車站周邊14個路段、內壢火車站周邊2個路段、楊梅火車站周邊2個路段、埔心火車站周邊2個路段、機場捷運長庚醫院站周邊1個路段,以及桃園市政府園區周邊縣府路全路段,仍禁止騎樓停車。

交通局表示,若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無意願開放騎樓停放機車者,可向交通局申請禁止騎樓停車。

家住桃園南崁的陳先生說,騎樓開放停車後,對機車族來講比較便利,但也怕還是會有人不守規矩亂停,可能要過一段時間才會知道成效如何。(編輯)10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