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囤房稅2.0修法 36萬自住戶受惠
因應「囤房稅2.0」上路改為全國歸戶,桃園市也完成《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單一戶自住稅率降為1%,預估有36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859元,待銷新建案1年內房屋稅也降為2%,囤房者則調高到3.2%至4.8%,預估全市稅損最多達9003萬元,希冀中央補足,修正案將送議會審議。
桃園市政會議4日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地稅局說明,本次修法以「單一自住房屋輕稅」、「未有效使用的非自住房屋重稅」為修正方向。在「單一自住房屋輕稅」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調降為1%,預估桃園市約有36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859元。
為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到租賃市場並主動申報,也考量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較難有效使用,修訂2類適用較低的差別稅率1.5%至2.4%,較桃園修正前稅率2.4%或3.6%還低,預估約有1萬多戶受惠。另也獎勵建商盡速銷售新建房屋,1年內待銷售房屋稅率也由2.4%調降為2%。
地稅局提到,考量桃園並無嚴重囤房情形,因此其餘持有多戶且未有效使用的非自住者,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3.2%至4.8%,希望透過提高閒置房屋持有者稅負,鼓勵將房屋出租供市民使用。
地稅局說,修法後預估稅收損失最高約9003萬元,若自住房屋未於明年3月24日前設立戶籍,將被改按較高的囤房稅課稅,目前還無法準確評估實際稅收影響,強調是因應中央政策修法,若稅收實有損失,將請中央補足該部分的稅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