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檢調警環」聯盟查獲9公司合法掩護非法處置廢棄物

觀傳媒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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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潘明賜/桃園報導】桃園市觀音區甲級廢棄物處理廠侑○科技(股)公司,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收受非許可項目之廢棄物,未依實申報且將無法處理之廢棄物再委託非法處理工廠處理,經桃園地檢署、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及中區環境管理中心、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桃園市環保局及苗栗環保局等以跨域合作方式共同偵辦,地檢署認定25名人員及侑○等9家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進行起訴。桃園環保局今(10)日發布新聞表示,將依規定廢止侑○公司廢棄物許可證。

環保局呼籲各廢棄物產源之事業單位、清除業者及處理業者勿再心存僥倖,為節省廢棄物清理成本而非法棄置破壞環境。民眾若發現違法傾倒掩埋廢棄物、河川污染及其他環境污染情事,可隨時撥打24小時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及03-3354943通報環保局處理。針對環保犯罪也會以桃園「檢調警環」聯盟進行偵辦,杜絕不法。

環保局表示,侑○公司領有桃園核發的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核可收受混合廢五金進行拆解及熔煉處理有價金屬,並可收受不含沉澱物及黏稠物之有機廢溶劑做為熔煉過程之輔助燃料使用,卻違法處理黏稠及含沉澱物之廢溶劑、強酸、氫氟酸、強鹼與油泥等廢棄物,並將無法處理的廢液另放置於3處承租廠房之空地。經啟動檢調警環平台後,桃園環保局於110年12月至111年間會同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前往調查採證,發現部分桶槽已有鏽蝕,有洩露污染環境之虞,已違反廢清法31條、41條及46條。另該局自110年1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針對侑○公司共稽查41次、告發11次,裁處69萬2,000元。

環保局指出,地檢署認定25名人員及侑○等9家公司,違反廢清法第46條非法處理事業廢棄物、虛偽開立妥善處理文件及廢清法第48條之明知不實而申報等罪進行起訴。環保局表示,侑○公司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配合事業單位違法收受非處理許可項目之廢棄物,且未依實申報相關廢棄物遞送聯單及營運紀錄。此外,超出該公司處理量能之廢液,該局將依廢清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廢止其處理許可證。(圖/桃市府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