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18童打錯疫苗 藍促準國賠

國民黨舉行記者會質疑,有一一八位三歲以下幼童施打三歲以上才能接種的國光疫苗,等於被迫做人體實驗。(記者康子仁攝)
國民黨舉行記者會質疑,有一一八位三歲以下幼童施打三歲以上才能接種的國光疫苗,等於被迫做人體實驗。(記者康子仁攝)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桃園「食安嘉年華」活動設置疫苗站,有一一八位三歲以下幼童接種未經臨床試驗的國光流感疫苗,國民黨十三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桃市府應負起照護、賠償、慰問的「準國賠責任」,幼兒等於是被迫成為國光疫苗的人體試驗對象,也應比照人體試驗,有合理的照護機制。

桃園市議員詹江村說,桃市府「食安嘉年華」的相關文宣,明確標示「六個月以上之幼兒」可以施打,但發放給北榮的卻是三歲以上才能接種的國光疫苗,顯然橫向聯繫有所疏失。

至於桃園市衛生局把打錯疫苗肇因推給「醫護人員沒有落實三讀五對」,詹江村駁斥,衛福部自己的「健康存摺」資料庫,清楚紀錄三歲以下的幼兒接種的是國光疫苗,並沒有「醫護以為是A疫苗,卻打到B疫苗」的問題,醫護人員是為桃市府揹了黑鍋;反而是衛福部系統明明知道幼兒接種資格不符的疫苗,卻毫無警示,才讓人訝異。

桃園市議員梁為超表示,發放疫苗的桃市府,文宣誤導的也是桃市府,現在把責任都推給北榮,對基層醫護並不公平;市府應該要負起賠償、照護、慰問的「準國賠責任」,不能置身事外。

舒翠玲說,疫苗接種行之多年,過去同一個時段、動線,不會混合不同資格的疫苗,就是為了避免發生錯誤;國光疫苗沒有做三歲以下的臨床試驗,等於是被政府強迫去做人體試驗,那就應該要比照人體試驗的標準來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