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自辦「原民租金補貼」10/2開放申請 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

桃園市自辦「原民租金補貼」10/2開放申請,每月最高可補助4千元,有需要的桃園市民別錯過到10月的受理期限。   圖:桃園市住宅發展處/提供
桃園市自辦「原民租金補貼」10/2開放申請,每月最高可補助4千元,有需要的桃園市民別錯過到10月的受理期限。 圖:桃園市住宅發展處/提供

[Newtalk新聞] 桃園市政府將於明(113)年1月起核發原住民族租金補貼,最高每戶每月補助4000元,受理申請期程自今年10月2日至10月31日,市府住宅發展處指出,依照內政部規定,原住民族人在原鄉持有自有住宅,就無法申請內政部的租金補貼,桃園市政府考量原民朋友離鄉打拚可能有租屋須求,特別放寬自有住宅限制,凡是設籍桃園市的原住民朋友,自有住宅離租屋地30公里以上者,還是可以提出申請,有租金補貼需求的原住民市民千萬別錯過受理期程。

住發處表示,原住民縱使在原鄉有自有住宅,但離鄉背井到都市打拼,仍有租屋需求,若再受經濟條件約束,租屋有相當大的壓力,因此市府決定放寬自有住宅的條件限制,只要設籍桃園市的原住民朋友可直接洽住宅發展處辦理;郵寄部分可於開辦期間從住宅發展處網站專區下載【住宅發展處網站首頁(網址:https://ohd.tycg.gov.tw/index.jsp)最下方→「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檔案下載」】或至鄰近公所索取申請書;或者也可線上申請https://housing.tycg.gov.tw/portal/

住發處說明,申請原民租金補貼應檢附文件為有6項,包括申請書、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日前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非申請人時應另填切結書)、租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全戶最新年度年所得及財產證明資料、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者,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的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另外,住發處也提醒,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不得重複接受2種以上住宅資源補助,相關規定可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官方網站(https://ohd.tycg.gov.tw/index.jsp)查詢或電洽住宅發展處03-3324700分機6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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