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凌杰:香港法院裁定「黃雨衣」示威者的墮樓是「死於不幸」

香港「黃雨衣」示威者梁凌杰2019年6月15日傍晚於金鐘太古廣場外高處墮下而引起廣泛關注,香港法院5月進行了多日死因研訊。(周二)25日,由3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其墜樓「死於不幸」,認為事主當時並非想「自殺」,而是可能於判斷錯誤,以為自己可以跌在氣墊上,但卻跌在氣墊旁的行人路上。

案發時35歲的梁凌杰是香港「反送中」示威中第一個在示威現場身亡的人,為此,抗議陣營舉辦多次悼念活動,他的離世成為了抗議活動的助燃劑。 在他死後翌日的6月16日大規模遊行中,主辦單位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稱示威有「200萬+1人」參加,那「1人」就是代表離世的梁凌杰。大批民眾之後亦多次到現場獻花悼念,他離世前身穿的黃色雨衣,成為了抗爭符號。

香港司法體系中的死因庭具備法定權力去傳召與案件有關的人,和索取更多未對外界披露的案件細節,並針對死因提供法律定義。雖然案件告一段落,但民主派陣營的聲音認為,如果當初政府提早撤回備受爭議的《逃犯條例》,就不會有人犧牲和引發後續的社會風波。

過去近兩年,這宗案件在香港一直備受關注。有關注自殺的組織跟進一些香港示威者心理個案,因梁凌杰的死亡令他們自責,認為在有些個案自己做得不夠,致接受過他們輔導的一些示威者出現倖存者愧疚(Survivor's guilt)。如今在社交媒體上,民主派支持者也表示不會忘記梁凌杰。

當天發生什麼事?

梁凌杰在2019年6月15日,站在港島區金鐘太古廣場四樓平台維修外牆的鐵架,距離地面約17米。他身上穿有批評特首、警察和《逃犯條例》字句的黃色雨衣,及寫上「反送中」口號的標語。

當時他站在該處多個小時,引來不少市民圍觀,消防一度在下方位置擺放氣墊戒備,警方到場進行談判,談判期間梁凌杰曾情緒激動,一度拿起𠝹刀(割刀)指住自己的頸部,並要求談判人員離開。

民主黨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與在場市民一同高喊, 勸喻事主下來的,但不被警方容許接觸事主。

場面維持了多個小時至晚上,談判沒有進展,事主爬出鐵架,消防人員嘗試接近事主救援時,事主墮樓身亡,送院後無法搶救身亡。

死者或有尋死傾向?

梁凌杰在筆記簿寫有「反修例」口號、要求特首下台以及釋放被捕學生等訴求,其中一頁他寫道:「我對這個香港已心恢意冷,這幾個月不斷沉思都找不出答案和將來,今日我是個人意願,唯獨是政府促成。」

另外,他的錢包中有一張事發當天才簽署的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格,上面寫上了他希望海葬,形容「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

他的智能電話上亦留有批評警察和特首的字句,搜尋痕跡中有「跳樓」、「心灰」、「反送中」等字眼,查看多則「反送中」新聞,亦有很多示威的照片和文宣圖片,在墮樓前一天,為自己有口號的黃雨衣等物品拍照。

這些證物讓警方認為他有尋死傾向。然而裁判官提到,梁凌杰雖然有查詢「自殺」等資料,但事發時他在架上已經數個小時,當時並沒有清楚表明他的意圖,在決定死因時要考慮他當時在上面是否了結自己生命。

而庭上亦透露,梁凌杰生前曾任倫敦金投資經紀,三年前曾涉倫敦金騙案, 被以「涉嫌串謀詐騙」拘捕,墮樓當日仍在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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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作談判代表合適嗎?

當天負責與梁凌杰談判的是警方的代表,現場警員指,當時梁凌杰拿出𠝹刀,指住自己的頸部,叫他們不要走近,在談判過程中,事主大部分時間保持沉默,警方談判員則多次提醒他小心安全和詢問有什麼事情可幫忙,一名談判員曾給予梁凌杰一瓶水。

雖然身邊有市民,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想與梁凌杰接觸,但警方以他們不認識事主,而且情緒亦較激動為理由,拒絶他們的要求。

裁判官問到,如果梁凌杰雨衣上已有針對警方的字眼,有否考慮找非警方的人士協助,但談判組主管黃廣興總警司說,警方進行談判是國際做法,其知識、經驗和訓練都最適合,所以無考慮找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而一般而言,就算事主表明想跟某人見面,他們也會審慎考慮,避免觸動事主情緒。

據已公開的鄺俊宇庭上供詞,他在事發現場附近也不斷嘗試叫事主回來,但不獲回應,他是註冊社工及區議員,過往亦曾與警方處理有人企圖跳樓的經驗,但他無法判斷當天警方不讓他接觸事主是否合理,只能說感「好可惜」。 「最大遺憾是我由頭到尾都不能夠跟他講過一句說話,「他說。

鄺俊宇在庭上說:「我以前處理過此類案件,未失手過,我真的試過可以勸很多人回來,我接受不到失手,很崩潰,我跪在地上哭起來……我一直都不想回憶起這件事,這是我人生中好難受的事,我只是想每個人都可以平安,但原來那天做不到,是我好大的遺憾。」他亦透露事後有接觸事主父母,並獲得父母理解。

消防擺放氣墊位置

當天,梁凌杰身在的位置距離地面約17米。消防員在事主下方的行車路放上長7.5米、闊5.5米、高2米的氣墊,佔據了兩條行車線,但梁凌杰最終跌在氣墊旁的行人路。

代表消防的一方作供稱,當日由於金鐘道行人路有欄桿,氣墊只能放在馬路,當時都意識到,氣墊有機會無法保護事主,他們並沒有拆除欄桿,認為這樣做需時而且可能刺激事主,而消防處亦沒有面積較小的氣墊可以擺放在行人路。

消防方面強調,當時已經盡力以為,氣墊只屬防衛性工具,最重要是靠談判游說。

據警方和消防的供詞,談判一直沒有顯著成果,但在當晚8時50分,事主對談判人員表示「給多十分鐘」,當時談判人員認為他有意離開,所以走近,豈料梁凌杰突然爬出鐵架,之後四名消防員分別從兩邊走近,試圖救事主。

當天接觸梁凌杰的消防員作供稱,由於當時事主站的位置不穩,所以當時決定走近想捉住事主,把他拉回安全位置,但他猛烈掙扎,不配合消防救援,最後似乎刻意縮開手而向下墮地,而當時事主亦與一些欄桿相近,隨時也可以伸手捉住,但事主並沒有做到。

死者家人在哪兒?

庭上資料顯示梁凌杰的父母和妹妹於2019年8月29日已經離開香港,但並沒有透露目的地,至今未有返港,所以他們並沒有出席死因研訊。

但他們曾經與警方聯絡和落口供,庭上讀出他們的供詞稱,指兒子孝順和樂於助人,甚少談及時事,事前並沒有梁凌杰有尋死念頭,亦沒有情緒問題或嚴重疾病。

據父母透露,兒子在香港讀中學,中五畢業後曾到廣州暨南大學修讀銜接大學的基礎課程,但大三時未畢業就退學,出來社會工作,事發時從事金融相關的工作,一家人關係良好、相處融洽。

梁凌杰父親在兒子逝世一週年時向香港媒體發放錄音,表示希望召開死因研訊,而查出兒子有沒有遇到不為人知的冷待,並透露曾多次向警方發信要求提交調查報告但不獲回應。

何為死於不幸?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時表示,可以根據相對可能性考慮3種死亡結論,分別是死於自殺、不幸或意外。

高偉雄表示,梁凌杰雖然有查詢「自殺」等資料,但事發時他在架上已經數個小時,當時並沒有表明有意自殺或意圖,陪審團可考慮他爬出架外的意圖是什麼。

他又表示,如果梁凌杰當時是想表達某些想法,或擔心不能表達訴求而爬出架外,他可能判斷錯誤以為自己可以跌在氣墊上,但最終跌在行人路,則是「死於不幸」;如果他當時並不想墮下,而是體力不支等其他因素墮下,就可裁定他「死於意外」。

陪審團經過多個小時商議,最終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並建議當局引入適用香港地區面積和體積較細小的救生氣墊。

在聆訊中,警方和消防的代表一度指對方是總指揮。警方認為案件屬企圖自殺案,應由消防做主導,但消防一方認為,事主持有利器,他們沒有受過訓練,所以案件會由警方做主導。陪審團建議日後案件應統一由警方指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