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幼祥涉食品效期變造案 一審獲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美食家梁幼祥涉捲入「祥而盛」公司變造水產品有效日期案,檢方起訴梁幼祥及公司負責人陳幼祥。台北地院今天判梁幼祥無罪,陳男10月徒刑,給予緩刑須勞動服役120天。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5年9月間,檢調獲報,指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的「祥而盛」公司涉嫌將賣相較佳的冷凍水產品,以加工日期標示為製造日期,再以加工日期加計2年,製造新的有效期限,重新貼標在這些產品外包裝上,販售給餐飲、飯店業者。

另外,「祥鼎康」公司顧問梁幼祥涉指示不知情的工讀生等人,到「祥而盛」公司運回339罐鮑魚罐頭後,再交由「祥鼎康」公司員工印製不實的有效期限標示於罐頂,再將這些罐頭送回「祥而盛」公司。

梁幼祥在105年11月11日完成調查局新北市調處的初訊後,被移送北檢接受複訊;檢方訊後依涉犯偽造文書罪嫌,諭令梁幼祥以新台幣8萬元交保候傳。

梁幼祥當時向媒體表示,這件事情是子虛烏有,他沒有賣任何黑心的東西,而他在這行業30多年,從沒做過虧心事;陳幼祥是他多年的好友,也是一位誠實的商人。

台北地檢署106年4月間將全案偵結,認定陳幼祥、梁幼祥均觸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罪,依法提起公訴。

其中,梁幼祥部分,由於他否認犯罪,檢方難認他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官酌情量刑;陳幼祥部分,考量不法獲利超過450萬元,他犯後坦承犯行、配合調查,犯罪態度良好,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認為涉案罐頭上所屬文字無法證明是由「祥鼎康」代為打印,所以不能認定有製造行為,梁幼祥部分,罪證不足,判處無罪;陳幼祥部分,考量他認罪等,判刑10月,給予緩刑須提供勞動服役120天。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