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卸任前 已出任兩公司董事

前香港特首梁振美上月起分別出任兩間名稱與一帶一路和大灣區有關私人公司董事,有立法會議員質疑他涉及利益衝突。(photo by 香港政府)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卸任香港特首職位才2個多月的梁振英,被媒體發現原來早在8月時,已出任兩間私人公司的董事,惟他在事件曝光後,才主動向港府申報自己擔任有關職位,涉嫌違反政府規定。香港特首辦公室指出,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須接受為期3年的規管,期間若接受非牟利機構委任,則無須向港府有關的工作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

剛卸任特首的梁振英是在11日被《香港01》率先揭發,在8月底擔任兩間私人公司的董事,香港特首辦其後證實,當傳媒向梁振英查詢當日,他才向政府申報擔任上述兩間公司董事。根據現時港府規定,前任特首離職後3年內,不論受薪與否,接受非商業組織委任,都要通知港府。換言之,梁振英在擔任公司董事12天後才通知港府,涉嫌違反有關規定。

梁振英擔任董事的兩間私人公司,分別名為「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根據香港公司註冊處的公開資料顯示,兩間公司為私人無股本擔保有限公司,早於今年5月19日已籌備成立,當時梁振英仍未卸任特首一職。而兩間公司的另一董事,為多次擔任梁振英法律代表的律師薛建平。

此事件引來爭議,還因為梁振英在出任特首期間,大力提倡及推動「一帶一路」與「大灣區」的發展及政策,故他會掌握當中不少重要資料,現時加入私人公司,或涉及嚴重利益衝突。對於涉嫌違反規定,前任特首辦就回應,指由於兩間公司均為非牟利組織,是沒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不會參與商業或專業服務,而梁振英並未受薪亦不會分紅,又稱他在該兩個組織的身份和活動,將按港府規定進行。

事實上,梁振英加入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近日便已馬不停蹄,接待來自匈牙利的智庫組織及匈牙利總領事,究竟當中是否有產生界外利益,外界根本難以監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便質疑,梁振英加入這些公司涉及利益衝突,正計劃去信特首林鄭月娥和「前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