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東屏@東南亞》緬甸及翁山蘇姬因羅興亞人問題被控上國際法庭

緬甸實質領袖國務資政翁山蘇姬(演講者)。(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作者/梁東屏

緬甸實質領袖國務資政翁山蘇姬及政府近日分別因為國內羅興亞人問題被控上國際法庭,雖然就實際的法律程序而言,即使遭到定罪,能否有效執行仍然頗有疑問,但對翁山蘇姬本人以及緬甸的國際形象,還是會有一定的衝擊。只不過看起來,翁山蘇姬及緬甸政府顯然不會予以理會,也不會承認及接受任何判決結果,這是因為國際社會是以「普世」的人權價值檢視緬甸,而緬甸本身看待羅興亞人問題,卻和國際社會有極大差距。

 

這一連串法律行動分別是十一月十一日,西非國家甘比亞在位於荷蘭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 指控緬甸違反了一九四八年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這個公約係於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二日正式生效,「種族滅絕(Genocide)」也在那時首度成為法律用語。

 

甘比亞是一個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它聲稱是代表了由五十七個國家組成的「伊斯蘭合作組織」提出法律訴訟,由於國際法院是聯合國最高法律機構,這個提控也稱得上是個里程碑的法律事件。

 

其次在十一月十三日,羅興亞人及拉丁美洲人權團體將緬甸軍方高層和翁山蘇姬控上阿根廷法院,除了控訴緬甸軍方有計畫屠殺羅興亞人之外,也在控狀中指稱翁山蘇姬是屠殺羅興亞人的共犯,因為她所帶領的政府明明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卻沒有出面譴責軍方的作為,事後還幫助軍方掩飾。

 

前述團體在阿根廷提出控訴,是基於國際法上的「普遍管轄權」(Universal jurisdiction)原則,根據該原則,無論被告的國籍、居住國或與起訴國關係如何,由於其所犯下的罪行極為嚴重、被視為危害全人類,即使罪行是在起訴國領土之外犯下,該國也可以行使刑事管轄權。負責提控的人權律師托馬斯‧奧耶(Tomas Ojea)表示,他希望判決結果出爐後,阿根廷法院可以發出國際逮捕令,然而阿根廷本身的「刑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受刑人犯下種族滅絕罪該如何懲罰。

 

緬甸的羅興亞人問題白熱化始自二零一二年該國若開邦發生幾起大規模佛教徒攻擊羅興亞人聚居社區事件,導致羅興亞人大量外逃至鄰國孟加拉而引起國際社會關注。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發生了更嚴重事件。一個名為「若開邦羅興亞拯救軍」的組織對三十幾個緬甸警方哨所同時發動攻擊,導致緬甸國防軍反擊並於隨後展開大規模「清剿」行動,造成近七十八萬羅興亞人外逃進入孟加拉,使得聚居在孟緬邊界的羅興亞難民已高達百萬之眾。事後也有跡象顯示,緬甸國防軍的清剿行動的真正目的其實是要驅趕羅興亞人。

 

翁山蘇姬長時間以來迴避羅興亞人問題,其實有她說不出的苦衷。簡單地說,就是緬甸與國際社會在這個問題的認知上存在著極大差距。根據資料,英國人在一八二六年開始在緬甸實施沿海農業開發政策,同時引進孟加拉穆斯林進行墾殖,到了一九二六年若開邦(當時稱為阿拉坎)的孟加拉人已由最初的三萬人暴增為一九二五年的二十二萬人。最重要的是,當年英國人引進的孟加拉穆斯林對阿拉坎本地的佛教徒曾經有過不少「鵲巢鳩佔」的欺壓行為,雙方長年為了土地資源而發生衝突,兩邊關係本來就不好,等於是有「世仇」。

 

簡單地說,緬甸境內的一百一十萬羅興亞人是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初英國對緬甸殖民統治時期進入緬甸若開邦的孟加拉人後裔,他們信奉伊斯蘭教,操持孟加拉語。正因為如此,緬甸政府指羅興亞人是來自孟加拉的非法移民,拒絕承認他們是境內的少數民族,更遑論給他們公民身份,他們在緬甸也無工作權、受教育權,無法享受任何國家提供的福利,甚至連自由遷徙的權利都沒有。而且,在一九五零年以前,並沒有「羅興亞人」這個名詞。所以緬甸政府把羅興亞人視為「外人」,有其歷史淵源,緬甸的一般老百姓也不同意把羅興亞人納入。

 

在這種情況下,翁山蘇姬不會輕易忤逆民意而屈服於國際壓力。

 

作者簡介

梁東屏曾任中國時報紐約新聞中心記者、主任,中國時報駐東南亞特派員。現為香港亞洲周刊、新加坡新明日報、新加坡品雜誌、台灣人間福報…專欄作家。

2002年隻身前往阿富汗採訪,獲第十七屆吳舜文新聞獎採訪報導最優獎。著有「一個人@東南亞」、「閒走@東南亞」、「說三到四@東南亞」、「閒嗑牙@東南亞」等。

更多優傳媒報導
梁東屏@東南亞》越南人冒死偷渡海外
梁東屏@東南亞》反對黨要員揚言回國 柬埔寨嚴陣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