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含戴奧辛重金屬有害物 環保公司3人收押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連姓男子等人組成廢棄物非法清除集團,租下台中市龍井區某土地棄置含有戴奧辛、重金屬的廢棄物,案經檢警逮捕連男等5人,中檢依違反廢清法等罪嫌起訴,其中3人並遭檢方聲押獲准。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112年11月間,稽查龍井區鷺山段某土地,發現疑似非法傾倒廢棄物且認定有犯罪嫌疑,立即通報中檢建置的檢警環林聯合查緝環保犯罪聯繫平台,並報請檢方指揮偵辦。

經檢方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與台中市警局科技犯罪偵查隊、烏日分局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追查。

專案小組蒐證後,於112年11月27日前往33歲連男經營的環保公司搜索偵辦,查扣監視器主機、手機等影像證據,掌握非法車隊傾倒廢棄物時間、車牌號碼等事證,且同步查扣8輛大型車、2台自小客車、2台挖土機等作案工具及財產。

辦案人員查出,連男經營環保公司組成廢棄物非法清除集團,於112年9月間,先由連男以堆置土方砂石或塑膠物品等用途,向不知情地主租下土地,於112年9月至11月間,從北到南,於台北、桃園、台中、彰化及雲林等地,收集清運一般及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

專案小組擴大開挖案發土地並採樣送驗後,經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檢測結果顯示戴奧辛、重金屬鉛、鎘、銅等,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屬有害性,且查獲廢塑膠混合物18公噸、營建混合廢棄物3.5公噸、生活垃圾20立方公尺及大型廢木材、含戴奧辛及重金屬粉末的有害事業廢棄物約6240公斤。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查扣證物等證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將公司負責人連男、公司財務人員27歲廖女、司機34歲連男與員工陳男、鄭男等5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起訴,其中連男等3人並經檢方聲押獲法院裁准。(編輯:謝雅竹)113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