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2刺蝟遭重罰6萬元 被抓包竟辯「管教姪女」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獲報,板橋區金門街42號人行道上遭人棄置1個藍色提籠,內裝1黑1白刺蝟,動保員隨即帶回安置照護,並調閱附近監視畫面,發現黑色轎車涉嫌重大而約談邱姓車主,雖邱嫌不承認棄養行為,但監視器影像顯示車主從車內拿出提籃並置於人行道上,明顯棄養行為已違反動保法;動保處表示,寵物不是物品勿隨手即扔,飼主應善盡管理責任,切勿因一時衝動購買,該棄養行為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

通報人蕭小姐於板橋區金門路段遛狗時,看見有一藍色提籠被遺留在草皮上,打開一看,發現提籠內有兩隻刺蝟,他擔心刺蝟安危,便通報動保處派員帶回,提供乾淨飲水及食物照顧收容。動保處請警局提供事發地監視畫面,透過監視影像,發現邱嫌將轎車停在路旁,下車時手持藍色提籠,放置一旁草叢,便開車離去,犯案時間僅短短30秒完成棄養,經約談邱嫌表示,為嚴厲管教姪女,才將刺蝟暫時放置,由於棄養行為明確,動保處依據動保法採1隻1罰,共計裁罰6萬元。

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理事長黃士玲說,刺蝟是夜行性動物,容易干擾飼主睡眠。生性獨居,須一籠一隻飼養。大部分刺蝟膽小防備心重,與飼主互動性不高,需要飼主高度耐心與毅力,飼養前應先瞭解刺蝟習性,避免飼養不當。

動保處提醒民眾,寵物不是物品,切勿不喜即扔,飼主不可把自身情緒轉嫁到寵物身上,棄養行為不可取,對動物的傷害是一輩子,如有發現棄養行為,可協助提供事證,並通報動保處(02-29596353)處理。

動保處表示,不論是購買或是領養任何寵物時,都應當做足功課,需考量到自身是否能夠有能力給與寵物完善照顧,並給予適當飼養環境與乾淨食物餌料,不應為了追求可愛或是跟潮流行飼養,而無法給予良好照顧,棄養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罰鍰,民眾在購買前多加三思,一旦決定飼養必須好好照顧牠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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