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宏基觀點》軍事機密與公眾意識的微妙平衡

台灣早期提倡保密防諜,處處可見懸掛標語布條。   圖:翻攝後壁國小網頁(資料照片)
台灣早期提倡保密防諜,處處可見懸掛標語布條。 圖:翻攝後壁國小網頁(資料照片)

[Newtalk新聞] 在新聞即時更新的時代,在軍事機密和公眾意識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具有相當的挑戰性。一方面,我們的軍事行動需要保密,以確保安全和有效;想像一下,一個即時廣播所有軍事行動的世界。我們的部隊會安全嗎?任務會成功嗎?軍事秘密的存在是有原因的:保護、制定戰略和獲勝。另一方面,身為民主國家的公民,我們習慣了「透明」,「透明」是民主社會的核心原則,是公眾信任的基礎;我們生活在一個開放的社會,人們渴望知道正在發生的事情,特別是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事。

保密,又稱保守機密、守秘義務,是一個法律及倫理上的概念,指避免重要資料向非相關公眾或特定團體洩露的行為規範。許多行業有保密的要求,例如醫療人員、律師不得將其病人的病情或客戶的資料在未經當事人許可的情形下公開或向他人透露;新聞工作者不可以透露消息來源;在商業上,新產品發表前,相關人員不能擅自公開或透露資訊,以免競爭對手摹仿、抄襲或從中破壞。而軍事機密往往牽涉到與敵對鬥爭的勝負決定、國家數十億數百億的建軍備戰成效甚至成千上萬百姓的身家性命保障安全。所以,軍事機密多被列為國家重要機敏項目,接觸、處理、揭露,一定要特別謹慎小心。

1945年7月16日,曼哈頓計劃進行了三位一體核試驗,是人類史上首次引爆核子武器。 圖:翻攝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歷史上,從亞歷山大大帝到巴頓將軍,偉大的軍事領導人都依靠保密、隱藏、欺騙來獲得優勢;也不斷地利用各種方法刺探、蒐集、分析來取得先機。近期搬上大銀幕的《奧本海默》(Oppenheimer),講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研發出人類首枚核子武器的「曼哈頓計劃」(Manhattan Project),當時除了美國之外,包括德國、蘇聯都有核子武器開發的計畫。據說美國諜報人員遍布歐洲,甚至深入敵後,收集核分裂材料和機密文件、拘捕德國科學家;而雖然美國本身保密工作十分嚴格,許多內部人員甚至都不清楚彼此的串連關係,不過還是有蘇聯的間諜滲入其中、竊取情報;而這項進步技術的保密確實確保了美軍的戰略優勢,一舉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

而相對於軍事機密對於國家利益的保護,訴求「透明」的公眾意識其實是避免在保密藉口下的「防腐劑」。譬如1970年代,美國發生的政治醜聞「水門案」(Watergate scandal),如果沒有調查性新聞報告和隨後對透明度的要求,政府腐敗的程度可能永遠不會曝光;這一事件的曝光和解決對於強化政府透明度的重要性發揮關鍵作用。英國官方成立的伊拉克戰爭調查委員會2016年發布的「奇爾科特調查」(以主持調查的約翰·奇爾科特(John Chilcot)爵士命名),直指英國2003年參與攻打伊拉克的法律基礎過於薄弱,出兵源於錯誤的情報,而且「完全欠缺」計畫,公開的調查和質疑決策過程,讓政府領導人必須直面應負責的民主價值,特別是在軍事事務上。這就是讓手握權力者不能以保密為由恣意妄為,確保權力仍然必須負擔責任,避免讓保密成為醜聞的遮羞布。

9月28日潛艦國造原型艦命名暨下水典禮。原型艦「海鯤號(SS-711)」正式亮相。 圖:張良一/攝

近日潛艦國造案計畫主持人黃曙光「透露」,有國內軍火商沒有得標,「就把資料丟給中共大使館」,讓中國回頭找對方國家進行施壓;還批評有一個立委為了一些「蠅頭小利」、「一直在搞」,引發社會關注。之後前海軍顧問、立委參選人郭璽緊接進場「點名」呼應,挑起藍綠相互指控論戰,一下是手抄資料「毛毛的」,一下是拒簽挨罵「廢紙」的保密切結,一下是PHS一直打電話,真相如何?各說各話!令人難解的是,事情不是在黃曙光「透露」當天才發生,國家安全局、軍事情報局、法務部調查局都在狀況外?立法院秘密會議主席不管事?軍方代表在有洩密疑慮狀況還是滔滔不絕、有問必答?看起來根本沒人在意到底是不是洩密,反而是擔心財路被擋或趁機操作選戰對立話題。

囿於國際現實,台灣取得潛艦相當困難,所以才有自製艦潛的提議跟想法;雖然稱為自製,但許多關鍵裝備還是必須對外採購,各家有各自的優缺點,大家都想賺錢,想想AUKUS成立時,澳洲取消法國「世紀訂單」,法國可是氣到召回美澳大使抗議,因此軍火商或代理人間互相攻訐並不讓人意外;而且,還有中國從中作梗、施壓阻斷的因素,所以很多事情「能做不能說」。只是,儘管有困難,但取得關鍵裝備的過程必須合法,不能是偷拐搶騙、非法買通,以確保這些軍火掮客不會今天右手賣裝備給台灣,明天左手賣情報給中國,就像電影《返校》裡的台詞:「你能保證那個人,絕對不會出賣我們嗎?」。也就是說不該也不能讓「保密」兩個字成為醜聞的遮羞布。筆者認為,在被指涉立委被證明確實有洩露機密罪責之前,寧可相信是合理監督「防腐」。特別是某些人以台灣的國際處境,藉口憂心「以後沒人幫忙」,掩蓋不揭露訊息。筆者打個比方,就像偷麵包充飢的小偷,或許情有可原,但在法律前就是犯罪、無法允許;何況這招在「進口蛋事件」時已經用過。筆者贊成維護機密,但反對掩蓋醜聞。

描述揭發政府以保護機密為名,實則掩蓋醜聞真相的日劇影集。 圖:翻攝Netflix宣傳網頁

Netflix製作的日劇《新聞記者The Journalist》被說是改編自前首相安倍晉三在任期間所爆發的「森友學園事件」真實發生的政治醜聞。據中描述政治高層人物以將近十分之一的價格,賤買國有地而引發一連串弊端,包括後來爆出竄改公文、涉案公務員內疚輕生等;其中「國家機器」內閣情報調查室,美其名為保護機密,但實際上淪為私器,透過各種管道施壓關係人士,或是當「網軍」在網路上幫政府的醜聞洗白、帶風向,讓人不寒而慄。而一般商業醜聞已如此不堪,放大數十倍、數百倍的軍購利益,若產生爭奪、衝突,後果恐怕更令人難以想像。更不能動不動像白色恐怖時代沒有證據就套個「機密」大帽子,陷人於罪。

軍事機密與公眾意識之間的平衡是一種極微妙的拿捏,在很大程度上依賴相互信任。要實現這種平衡絕非易事,但對於任何民主社會的安全和誠信來說,這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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