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憲宏專欄】力挽狂瀾 捍衛「信賴」:鄭文燦提告國民黨七人

「拒絕聯考的小子」吳祥輝一早發文,盛讚「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告人 ,覺得超棒的」。他說「民進黨要減低紅白藍認知作戰的傷害 ,就當這樣跟著做 ,看一個告一個 ,馬上告」「希望鄭文燦的提告不只是個人行為,總統府 、行政院應該通令所屬 ,提告不遲疑」最重要的是,吳祥輝強調「這不只是事關公務員個人尊嚴和權益,公務員的尊嚴就是國民尊嚴的總體反映,這是公務員尊嚴的文化革命」。大哉斯言。

這是大戰略思考的重點實踐。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不等於自由言論(free speech),前者根基於言論倫理(ethics of speech ),後者形同信口開河,愛怎麼說就這麼說,沒有教養。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詐騙案延燒,有媒體指稱「鄭文燦受主嫌曾國緯請託提拔警界友人」,鄭文燦5月28日表示,他與曾國緯「不僅沒往來、沒通聯,也沒LINE,若有不實指控將採法律行動」。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卻挑戰說,鄭文燦「否認指控就應提告,遲不提告,難道是擔心提告後被法院認證。」

鄭文燦辦公室隨後透過聲明指出,民主政治要根據事實來發言,才是言論自由的真諦。而《聯合報》及國民黨對於「曾國緯親自邀請出席活動」、「曾國緯向鄭文燦請託警界人事」等指控,「根本從未提出任何事實證據,是不折不扣的憑空捏造」。警政署、調查局也已澄清,鄭文燦並無涉入上述情事。

《中央社》報導,鄭文燦辦公室表示,鄭文燦已多次說明,他與曾國緯「不認識、沒有聯絡、沒有LINE,更無接受警界人事請託」;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8年,也與曾國緯 「沒有往來」。鄭文燦對此「坦蕩蕩,都可以接受調查與檢證。」

鄭文燦辦公室說,「這些缺乏事實的抹黑,已超過言論自由的範圍,已經是真實的惡意」。鄭文燦已委請律師整理相關資料,委任律師赴地檢署提告。提告對象包括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桃園市議員凌濤、舒翠玲、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林金結、洪佳君、廖先翔等人。

這是可以拍成電視劇的攻防情節,鄭文燦又是居執政黨政府「打詐」最前線,被媒體及反對黨指控與詐騙集團有「勾結」。哪裡去找這種劇情。最厲害的是,提告了。未來還有法庭攻防。

鄭文燦聘請的律師團顯然有備而來,一開口就直指核心,稱被告七人「缺乏事實的抹黑,已超過言論自由的範圍,已經是真實的惡意」。「真實的惡意」五個字是譭謗罪的成立要件,法律的定義是「行為人縱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然若能舉出相當證據資料足證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因欠缺犯罪故意,而不成立本罪。 因此,倘為達特定之目的,而對於未經證實之傳聞,故意迴避合理之查證義務,率行以發送傳單、舉行記者會、出版書籍等方式加以傳述或指摘,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觀察,即應認為其有惡意。」這個是言論自由的界限,用白話文說,任何言論自由都負有查証義務,這是議論公衆事務的「責任倫理」。只要有努力查証,並且有合理懷疑「信其為真」,就不算有「真實的惡意」。如果,明知為「非事實」,卻持續抹黒,迴避合理查証義務(倫理)。那就符合「真實的惡意」。譭謗罪就完全成立。

一旦提告,行為人的「犯後態度」就很重要,仍然我行我素,不改攻擊,那麼「加重譭謗」就可能更加一等。國民黨有七人被告,應該也有律師群協助訴訟。律師應該也會要求被告提出「查証過程」。他們的可能的陳述理由不外乎是,監督執政黨、言論免責、合理懷疑,或是一些傳聞,但是法庭講求証據,此回他們屬於「負舉証責任之被告」,這些都要到開庭時才會一翻兩瞪眼。不過,法律上常說「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法庭之關,確不容易過。

當然,由於目前是選舉攻防發起時機,而被告七人屬國民黨,可以合理懷疑為屬「為達特定目的」的「真實的惡意」行為人,所以攻防雙方皆非普通人,其言論自由,不同於一般「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而是「兩強之爭」。因為雙方法律攻防武器相當,因此,認定是否「真實的惡意」時,所採取之「法官心証」非常值得關注,堪稱歷史性之判例,值得關注。

「小子」吳祥輝從年輕時代叛逆至今,此次卻對代表權威的執政黨高官提告如此讚嘆,他已經陳明觀點就是對於「紅白藍認知作戰的傷害 」深惡痛絕。「小子」的發文,得到許多掌聲,這同時也表達了大多數人對政治抹黑的惡質手段極其厭惡。

鄭文燦提告不只為保護自己的名譽,也是對執政「信賴」的守望走出一大步。此次國民黨為搶攻政權(為達特定目的),高喊「下架民進黨」,運用此案打擊鄭文燦,並且無限上綱,要拉所有民進黨下髒水,鄭文燦提告而且一次告了國民黨七人,確有精算,是「力挽狂瀾」之舉,對民進黨提振士氣,有極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