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花亡夫洪文棟私生子認父 親子關係判確定

男子徐國璋主張自己是歌仔戲國寶楊麗花先生洪文棟之子,興訟確認親子關係。一、二審都判徐男與洪文棟的親子關係存在,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楊麗花等人的上訴,全案確定。

男子徐國璋(左)主張自己是歌仔戲國寶楊麗花先生洪文棟(右)之子,興訟確認親子關係。(中央社檔案照)
男子徐國璋(左)主張自己是歌仔戲國寶楊麗花先生洪文棟(右)之子,興訟確認親子關係。(中央社檔案照)

徐國璋提起訴訟主張,他的母親於民國45年間與洪文棟交往,並於51年生下他;但洪文棟當時已婚,母親僅能獨自扶養,他直至10歲,才知洪文棟是生父,有跟洪男相認並稱其為「爸爸」。

徐男還主張,洪文棟在93年、97年、98年間,共匯款近10萬美元給他支付學費、心臟手術醫療費等費用,可見洪男有撫育他的事實。

洪文棟則向法院主張非徐男生父,且戶籍資料顯示,徐男出生登記的母親為胡姓女子,後來才由徐姓女子收養;至於贈與金錢,不是以徐男為自己子女的前提,而是幫助故舊子女。

一審時,洪文棟拒絕親子血緣鑑定;法官根據卷證資料,包括胡女在61年間向檢察官自白,徐男其實是胞姊(徐女)所生並非她的親生子等,也認為徐曾受洪文棟撫育,應視為已受洪男認領,而且洪文棟具醫師資格、曾任立委,有相當身分地位,若徐並非親骨肉,怎可能任由其稱呼「爸爸」,判徐男與洪男親子關係存在。

洪文棟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審理期間,洪男於107年11月間死亡,由配偶楊麗花及子女承受訴訟。

二審認為,依卷附證據可知,徐男與洪文棟會面時,均以「爸爸」稱呼,洪男皆未否認、駁斥,且洪男曾提供徐男生活費,徐男聲請為親子血緣鑑定,洪男無正當理由而拒絕鑑定,法院綜合相關事證,採信徐男主張,駁回楊麗花等人的上訴。

楊麗花等人不服提起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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