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積欠四百多萬營業稅15年 彰化分署管收到案

彰化執行署經一年多的抗告再抗告,終將滯欠十五年營業稅不繳的陳姓負責人管收到案。(記者曾厚銘翻攝)
彰化執行署經一年多的抗告再抗告,終將滯欠十五年營業稅不繳的陳姓負責人管收到案。(記者曾厚銘翻攝)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彰化冷凍肉品批發業者「豪嘉食品有限公司」滯欠營業稅四一八萬餘元未繳,經彰化分署行政執行官積極蒐證調查發現陳姓負責人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繳納,且有處分脫產的情事,聲請管收遭彰化地院駁回,業經一年半的抗告再抗告,臺中高分院終於裁定准予管收陳男,並解押彰化看所守。彰化分署強調,為維護稅捐的公平正義,絕不放棄任何可能追償的機會。

彰化分署指出,「豪嘉食品有限公司」從九十五年至九十九年度共滯欠營利事業所得稅四一八萬元未繳,因彰化地院對於管收要件事實認定及法律見解歧異,遭彰化地院駁回管收聲請,承辦行政執行官努力不懈補足證據,並援引司法院大法官第五八八號解釋理由書意旨,提起抗告、再抗告程序,歷時近一年半載,終獲臺中高分院裁定准予管收陳男,惟陳男以年事已高無謀生能力拒不提出清償方案,不過彰化分署仍依法將陳男送進彰化看守所執行管收。

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表示,為確保國家公法債權的實現,彰顯展現公權力,對於起這積欠近十五年稅捐債務的陳男故意脫產拒繳欠稅的惡行,執行署善用法律賦予的強制手段窮追不捨強力執行,終將陳男祭出拘束人身自由最嚴厲的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