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釀77死判刑21年 挪威殺人犯控獨囚侵犯人權

2016年第一次控告政府侵犯人權,身揹77條人命的布雷維克出庭時高舉納粹手勢,重申極右立場。他8日再次提告,表示自己2012年以來就被單獨監禁,禁止與外界通訊,已經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三條,任何人不應遭受酷刑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代表司法部的律師則表示,布雷維克構成了持續的安全威脅,矯正教化對他沒有效果,應該維持隔離。

現年44歲的布雷維克,是新納粹白人至上主義者,他於2011年7月22日時,先在首都奧斯陸總理辦公室附近引爆汽車炸彈,造成8死30人輕重傷,然後前往烏托亞島,冒充警察攻擊中左派挪威工黨青年營的活動,造成69死66傷,成為史上最慘重的連續殺人案,他審判時毫無悔意,把攻擊行動描述為反對挪威多元主義的十字軍東征,一度引起其他國家的新納粹種族主義者跟進,發起恐怖攻擊。

布雷維克被判處挪威法律中最高刑期的21年,期滿如果仍然對社會構成危險,可以無限期監禁。 當地司法注重教化,監獄環境人性舒適。布雷維克單獨關在10坪的囚室,監獄內還有廚房區、餐廳、電視房甚至Xbox遊樂器,也能使用籃球場、健身房。布雷維克卻有很多不滿,抱怨咖啡不熱,手銬不舒服,囚室沒有裝修等等.去年曾經申請假釋,但被判定沒有悔改跡象而未獲批准。許多人認為,布雷維克控告政府與挑戰假釋,都是為了持續引起世人關注,宣揚新納粹思想。

更多公視新聞網報導
挪威大屠殺慘案將屆10週年 倖存者見證還原恐怖歷史
挪威大規模土石流 數十人失蹤、居民撤離
挪威漁夫出海 遇見疑似俄國間諜白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