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頻傳為何不管制槍枝?因為美國憲法保障配備武器的權利

美國拉斯維加斯在美國時間10月1日晚上發生一起傷亡慘重的槍擊事件,造成至少58人喪生,500多人受傷。

 

綜合媒體報導,當時大批遊客正在露天音樂節中欣賞歌曲,64歲的兇嫌卻從旁邊飯店的32樓用槍對著樓下觀眾進行掃射,造成至少58人死亡、超過500人受傷,為美國史上傷亡最慘重的槍擊案。

 

美國警方表示,衝進兇嫌所在房間時兇嫌已自殺身亡,目前還不知道他的犯案動機。

 

為什麼美國總是無法立法管制槍枝?

 

雖然常常發生重大槍擊案,前任總統歐巴馬也曾呼籲立法管制槍枝,但總是無法過美國國會那一關。有人說這是槍枝售賣集團對政客的控制,比如全美步槍協會,會動員民眾對質疑政府,以威脅想立法管制槍枝的政治人物;但另一方面,在一個槍枝泛濫的國家,確實可能會有不少民眾認為擁有槍枝比較安全,反而會反對管制槍枝草案。

 

美國人擁槍派佔多數

 

根據《換日線》專文,與大家想像的不同,儘管槍擊案頻傳,從2000年開始越來越多美國人支持擁有槍枝的權利,管制槍枝的支持者則相對減少;到了2013年兩方陣營開始呈現黃金交叉,支持擁槍的美國人(52%)多過管制派(46%)。另外,有很多美國人(57%)相信槍枝可以保護人,而非使人更危險(38%)。

 

 

 

美國憲法保障人民配備武器的權利

 

根據《中時電子報》,只要是美國公民、非移民簽證(學生、工作等)持有者在所在州超過3個月就能購買長槍。年齡管制上,21歲以下不能購買手槍,但年滿18歲就可以購買長槍(步槍和霰彈槍)。

 

不能配槍的人,有犯人、逃犯、非法毒品使用者、精神障礙者、非法移民、被開除軍籍的軍人,受人身限制令限制的人等等。

 

基本上,在美國只要有自主能力的人都有權利配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於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保障人民有佩帶武器之權利。美國從立國以來就是一個十分重視配槍權的國家,是第一個,也是至今唯一擁有普遍擁槍權利的國家,目前美國50個州中,44個州的憲法都明確保護公民持槍權利。而且,現今約有4成的美國人擁有槍枝,如果美國政府嚴加管制,那些不符規定、要繳械的人會怎樣想?何況擁有槍枝還是美國憲法賦予的權利。

 

台灣人透過同情槍擊案受害者的報導立場,總認為管制槍枝是政治正確且合理的做法;事實上,這種想法可能是我們的一廂情願。

 

 

(圖片取自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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