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安平角頭後投案 蔡秉逸逃死 判無期徒刑定讞

台南安平區110年初發生黑幫奪利衝突殺人刑案,案發後,時任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向市民致歉。主嫌「蝦米」蔡秉逸槍殺陳姓角頭後投案,一、二審均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台南市安平區於民國110年1月至2月間連續發生3件刑案,造成陳姓角頭、王姓男子喪命;案發後,時任警政署長陳家欽南下,將3件刑案定調為幫派分子對不法利益衝突所引起,時任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向市民致歉;而蔡秉逸犯後投案,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蔡秉逸有持槍尋仇的前科,殺人手段凶殘,被害人是認識多年的昔日老大陳姓角頭,考量其住家曾遭毀損、騷擾,誘發殺人動機,行為與無差別濫殺有別,且犯後立刻投案,不應量處死刑,並審酌蔡男曾向被害人家屬致歉,卻未彌補損害,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蔡秉逸主張原審量刑過重,因為自家遭陳姓角頭派人入侵,驚嚇他的家人,又陳男揚言不利於他,才先下手為強,請求法官輕判。二審認為,蔡秉逸身穿防彈背心及強大火力,侵門踏戶,接續開槍殺害陳姓角頭,對陳男死前造成創痛及對家人造成精神創痛程度甚鉅,遠遠超越蔡男的家人遭侵入住居恐嚇,仍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蔡秉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妥適,調查完備,駁回蔡男上訴,全案定讞。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