槓中央?雲林要經部統一綠能審查標準、否則暫緩核照 綠委:意義不大
雲林縣政府日前發函能源署,要求中央做再生能源總量管制、釐清審查規範,並強調,在中央訂定審查規範前,將暫緩核發執照給再生能源發電廠、儲能系統等主管機關的同意許可。對此,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認為意義不大,若有疑慮,依現行權限即可拒發使照;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則指出,經濟部可將環境監測納事前審查,不但能加強監管,也能避免綠電被汙名化。
雲林縣政府於7月31日發出公函給經濟部能源署指出,再生能源發電廠、升壓站及儲能系統的申請建置,對環境生態及農業常有影響,請能源署擬訂總量管制作為,及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規範。縣府表示,中央能源政策須從長計議,針對環境生態及農業發展等方面多重考量,才能符合國家政策及民眾需求,不應過度集中開發設置,認為各縣市應有總量管制的規定。
因此,雲林縣政府要求能源署針對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建置應採取總量管制的因應作為,並擬訂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規範,並強調在能源署尚未公布實施前,縣政府將暫緩核發主管機關同意函,或請能源署自行核發。
民進黨嘉義縣立委蔡易餘認為,若中央要重新檢討綠能電廠審查規範當然支持,但雲林縣政府此時發函,其實意義不大。因為依既有規定,綠能業者設廠要取得能源署的籌設許可,再由地方政府核發使照,若雲林縣政府想對綠能政策表示態度,大可依權限拒絕發照即可。
蔡易餘進一步解釋,雲林縣府所謂的統一標準、總量管制的概念是什麼還不清楚,如果每個縣市都訂定數量,超出後就不能再設廠嗎?目前看來,雲林要求訂定中央的目標概念尚不明確,但無論如何,只要有疑慮,現階段即可否決綠能廠商的建照核發。
民進黨台南市立委郭國文則提到,因應國際趨勢,台灣企業對於綠電的需求不斷增加,但他政府在綠能政策上,不能只有設置KPI(關鍵績效指標)的思維,應該兼顧生活、生態與生產的共存,來調整綠電設置的政策,回應民間對於綠電設置的疑慮。
郭國文說明,他已經推動經濟部設置環境監測的事後指標,並要求相關指標應納入事前申請的必要條件,才能有前後一致的行政效應,這樣不但能加強監管,也能避免綠電被汙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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