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坑殺2萬股民海撈40億元! 許金龍等人一審判賠53億

台北地方法院耗時6年審理,日前判許金龍應賠償53億多元。(圖: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耗時6年審理,日前判許金龍應賠償53億多元。(圖: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百尺竿頭公司等人應賠償新台幣53億多元。全案可上訴。此外,樂陞前獨立董事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及樂陞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前財務長謝東波,及負責財報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康和綜合證券公司,均獲判免賠。

全案起於,樂陞大股東、日商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宣布將以每股128元的價格(溢價22%),擬砸48.6億元從公開收購樂陞,股價旋即飆超過115元。不過,到了8月31日合約期限,百尺竿頭卻違約交割,股票淪為壁紙。

樂陞公開收購案失敗,許金龍被指控利用不實私募密約套利40多億元,另藉回售Tiny Piece(TP)公司造成樂陞科技損害,又涉操縱股價、美化財報、侵占等罪。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名起訴許金龍。

刑事部分,一審北院將許金龍判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12年,併科罰金1億元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改判10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12億多元沒收,全案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本案民事訴訟緣於,投保中心先替近2萬名投資人向百尺竿頭公司等人求償46億多元,北院於106年判投保中心勝訴,因無人上訴而確定;投保中心又於108年向許金龍、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百尺竿頭公司等人求償,北院歷時6年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

北院判決指出,就公開併購案部分,許金龍、中國大陸籍金主王佶(通緝中)、百尺竿頭公司及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通緝中)、樂陞財務顧問林宗漢(通緝中)須連帶賠償22億4597萬8459元,其中829萬9838元部分,由百尺竿頭公司及樫埜由昭、林宗漢負責。

判決續指,就操縱股價部分,許金龍須與友人鄭鵬基、股市作手楊博智連帶賠償28億4472萬8884元,其中鄭鵬基、楊博智分別負責1億7601萬258元、1955萬9884元。全案可上訴。此外,投保中心也向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等3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及康和證券求償,但北院判他們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