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檢測市售無線吸塵器 2件中文標示不符規定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8日電)為確保市售充電式無線吸塵器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合作,隨機檢測10件不同廠牌型號商品;標準局今天公布檢測結果,品質項目、重要零組件比對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共2件不符規定。

居家辦公風潮興起,為確保市售充電式無線吸塵器安全性,標檢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11年在各大賣場及網路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的充電式無線吸塵器進行檢測。

檢測結果,品質項目、重要零組件比對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共2件不符合規定。

標檢局透過新聞稿說明,中文標示不符合的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檢局指出,充電式無線吸塵器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若發現此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檢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的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充電式無線吸塵器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合格商品。(編輯:張均懋)11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