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母親薦選要點公布 符合者均可薦報

記者李德威/臺北報導

為宏揚母儀,教化官兵傳承孝道倫理,國防部公布「110年模範母親薦選作業要點」,鼓勵各志願役官、士、兵,只要其母親年滿55足歲以上,且孝順尊長、相夫教子、受人推崇、子女皆有正當職業貢獻社會者,均可薦報,以彰顯母儀典範,提振官兵士氣。

有關薦選標準,受薦者需年滿55足歲以上(計算至110年5月1日止),且孝順尊長、相夫教子、母儀典範受人推崇,其子女有正當職業貢獻社會者,而薦報者及薦選母親要品德端正、言行正常、恪遵法律,始可符合薦報資格。

區分基本項目及特殊加分

評審項目區分為基本項目及特殊加分。在基本項目中,合計有5項共90分,包括敦品向善、修德守法,其言行足為子女表率及地方楷模者等5項;而特殊加分項目,則為自身擁有或撫育身心障礙(罹患重大疾病)子女,鼓勵奮鬥自立有成,足為社會弱勢表率者,以及身兼父職,於子女未成年時期,負擔家計生活及教養子女之責,足為模範者共2項。

當選者由高階主官親致賀忱

薦選作業要點內容規範,薦報資料需檢附模範母親事蹟、600字小傳、素行資料查核具結書,以及2吋正面半身電子檔彩色相片與居家生活照片2張,當選國防部模範母親者,除以部長名義致贈賀屏乙面、禮品乙份、慰問金新臺幣1萬元整,由國防部及各軍司令部高階主官或受表揚人之官兵子女所隸單位將級主官(副主官)親赴致賀忱,以彰顯母儀典範,提振官兵士氣。

國防部公布「110年模範母親薦選作業要點」,鼓勵各級薦報對社會有貢獻的母儀典範,提振官兵士氣。(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