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噪音擾民 立院修法放寬補償門檻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十五)日審查「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三、十四、四十七條修正草案」,交委會確定所有條例都跟交通部民航局所制定的一樣,未來桃園機場附近可拿補償金民眾將不再以六十分貝噪音線內為限,其收費標準將由機場公司核定後,報主管機關核定。 民航局表示,因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修正條文,都涉及桃機公司,包括第十三條依規定向使用人(航空公司)收取噪音補償金、第十四條為提撥費用給園區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相關工作,而此修正條例影響,僅有桃園機場附近住戶,至於全台其他機場,則因仍為民航局直接管理,故不再此限。 立委陳素月說,以往噪音防制區以六十分貝為噪音線,造成居民不公平感大,因其六十分貝是用兩年平均算出來,但飛機噪音因為風向等關係一直在變化,若平均若沒達標,則領不到補助,如今將六十分貝拉掉,將可照顧更多地區居民。 桃園市環保局噪音管制科科長黃伯弘表示,過去桃機防制區分一、二、三級,防制費以一:二:四發放,常有民眾反映機場航道底下雖未實質達三級,但每日受影響,希望敏感地區能比照三級。 黃伯弘強調,以往會依據噪音防制收費,向航空公司收取相關費用,再依據飛機重量及噪音聲量大小,收取不等費用,然後再提撥給桃園市政府航照基金,一年約收五億多元經費,有百分之二十做為行政費用,百分之八十發給防制區住戶補助,由於飛機降落時,產生的噪音是不分時段,所以改成補償費用。 但除桃機附近居民可受惠,也讓立委陳雪生表示,盼未來其他機場附近民眾也能受惠,該要有中央及地方都適用的明定辦法,因各航道下都一樣有民家住戶,例如外島馬祖等地。 黃伯弘表示,自一○三年起,桃園縣就開始用現金發放(補助金),目前已經上軌道,為二年發放一次補助費用,民眾滿意度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