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定檢每年做.不讓髒車路上跑.汰舊換新污染少

國內機車數量眾多,為維護空氣品質,凡出廠滿五年的機車必須實施排氣定期檢驗,確保符合排放標準,截至一0九年底設籍花蓮縣應定檢機車約十三萬五四七三輛,定檢率為78.14%,機車定檢率雖逐年提升,仍有約二萬九千多輛尚未完成定檢。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一一一年設置二部移動式檢驗車巡迴偏鄉免費定期檢驗服務,並同步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手機簡訊通知服務,只要車籍登記於花蓮縣的機車,車主可利用手機或平板掃瞄QR-Code進入線上申請系統(見圖),依系統提示填寫車籍資料,後續於發照當月發送簡訊提醒車主到檢。環保局提醒尚未定檢的車主,應及早到附近定檢站檢驗。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領有牌照出廠滿五年以上的機車,無論是否為「使用中」機車,每年皆應實施排氣定期檢驗一次,並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逾期未檢驗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條規定可處五00元罰鍰;逾應檢日起六個月並經通知限期改善,遲未完成改善者最重可註銷牌照。

饒局長說明,今年度凡「淘汰」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含)以前出廠的燃油機車,即可獲得二,000元補助。如果車齡七年以上可獲得車體回收報廢基管會獎勵金三00元;另「汰舊換新」購買電動機車,每輛取得2.3噸的減碳憑證,同等價值一,000元起跳,為降低老舊車輛排放廢棄污染空氣,花蓮縣淘汰一~四期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環保局提供三00輛,每輛加碼補助新臺幣一,000元,加上今(一一一)年度汰舊換新電動機車(含花東基金)最高補助達新臺幣二一,三00元,惟申請過環保署或環保局的補助,則不得重覆請領,民眾可儘速換購。

有需要的民眾須於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汰舊老車及換購新車手續,開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購買發票証明,申請送件截止日期至一一二年一月十日,名額有限如有更換老舊機車意願的民眾,儘速提出申請,有需要的民眾,歡迎來電03-8237575或03-823993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