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借要不回 謊報失竊判拘役卅天

機車被借要不回 謊報失竊判拘役卅天

新竹一名毛姓男子名下一輛機車都給蔡姓朋友騎乘使用,但交通違規罰單都算在男子頭上,男子多次催朋友去繳罰單,但朋友置之不理,還害男子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毛姓男子謊報機車失竊,結果吃上誣告官司,被法官判拘役三十天,如易科罰金要罰三萬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縣一名毛姓男子名下有輛機車,但一直都由蔡姓朋友使用。只是蔡姓男子在騎乘機車時,卻違規被開罰單,監理單位也依車籍資料住址,將罰單寄給毛姓男子。毛姓男子認為是蔡姓朋友違規被開罰單,多次要求蔡姓朋友將罰單繳清,但蔡姓朋友則是一拖再拖,害得最後毛姓男子被監理單位移送法院強制扣薪。

毛姓男子為了教訓朋友,去年四月間寫信向新竹縣警方表示機車失竊,要警方查辦;接著叫不知情的女兒向警方報案提告。警方據報後,在蔡姓男子住處找到機車,但蔡姓男子否認竊車,對警方上門也覺得莫名其妙。警方再傳訊車主毛姓男子到案說明,一再詢問下,毛姓男子才坦承是謊報失竊,毛姓男子也因而吃上誣告罪官司。法官審理後,審酌被告明知名下機車實際是蔡姓男子使用中,並未遭竊,竟以寄信及委任不知情的女兒向警方謊報機車遭竊,妨害司法偵查權行使及發動,耗費國家司法資源。但法官念及毛姓男子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誣告罪判拘卅天,得易科罰金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