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3貼闖紅燈被撞婦癱子亡 撞人駕駛不起訴夫怒沒天理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婦女3年前騎車「三貼」載兒女回家時,途中遭一輛轎車高速撞上,導致兒子喪生、婦女撞癱、僅女兒受到輕傷,但家庭已破碎,丈夫憤而提告。但檢方調查發現,該名婦人闖紅燈才是肇事主因,汽車駕駛雖有超速但並無責任,3度獲判不起訴。但婦人丈夫怒控「這司法還有天理公義嗎?」聲請司法再議並求償3千萬。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1年4月5日晚上。當時該名婦人(當時35歲)一家人在新北市泰山區一間燒烤店替母親慶生到深夜,考量到隔天小孩要上課,婦人先騎車載一對兒女(當時年僅10歲和7歲)返家,機車「三貼」僅婦人有戴安全帽。不料行經一處路口時,卻遭一輛轎車撞上,事後導致婦人癱瘓至今、兒子顱內出血不治、女兒輕傷但破相。

婦人家屬事後質疑,當時轎車車速超過100公里,丈夫怒控過失致死和過失傷害。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駕駛坦承自己當時車速達7、80公里,但當時路口是綠燈,且左方有施工圍籬,根本沒看到機車闖紅燈,卻來不及閃避而撞上。只是當時路口並無監視器,依據目擊者證詞,認定婦人闖紅燈才是這起事故的肇事主因,汽車駕駛因此2度不起訴。

檢方基於絕對路權原則,認定轎車駕駛在綠燈道路放欣行駛,「若機車沒闖紅燈,就不會發生事故。肇事責任並非依死傷程度來判斷。」但有學者質疑「法規中根本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駕駛超速即使非肇事主因,也有責任。」只是肇事駕駛的父母也無奈表示「兒子備受煎熬,誰都不願見到這樣意外,尊重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