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劉承武咆哮住戶被評「惡行惡狀」 坦承犯錯自請處分「讓我不能領年終」

檢察官劉承武遭檢審會決議給予警告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檢察官劉承武遭檢審會決議給予警告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違法兼任管委會主委,不但上班期間未請假去開住戶管理委員會又對住戶咆哮,被法務部長蔡清祥批為「惡行惡狀」,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劉的違失事證明確,而函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檢審委今(20)日開會後一致決議給予劉警告處分。

北檢函請檢審會議處劉承武的缺失共有3項,第一是劉未經核准,違法兼任管委會主委;第二是開會期間咆哮住戶;第三則是劉4次開會都未請假、擅離職守。

據悉,劉承武親自到檢審會答辯時,坦承違失都是事實,他向全體檢察官認錯致歉,並建議檢審會對自己從重議處,例如記過使他不能領取年終獎金,同時將他年度職務評定為等同考績丙等的「不良好」,使他不得領取兩個月獎金。檢審委員討論後,今天一致決議發布書面警告劉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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