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 邢泰釗獲65票過關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上午進行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邢泰釗的人事同意權案投票,邢泰釗獲得65票同意票,將出任檢察總長。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任期將於今年5月7日屆滿,總統蔡英文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2項規定,提名現任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咨請立法院同意。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4月19日中午開會討論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對於民進黨團提議於4月26日上午增列總統提名邢泰釗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同意權行使事項,程序委員會現場委員無異議通過。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9時起,進行人事同意權案投票,投票時間到11時為止。立法院有113席立委,今天共有65人領票。

投票進行的同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等人在黨團記者室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會進場投票、不為邢泰釗背書的主張;曾銘宗說,期望邢泰釗能夠說到做到,要充分維持司法獨立性、提高全民對司法的信任度、維護社會正義,以及辦案要依法行政,不能有任何意識形態等。

開票結果,邢泰釗獲得65票同意,得票數超過出席立委過半數通過。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告,邢泰釗獲得出席立委過半數同意票,同意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邢泰釗為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民國74年司法官特考及格,司法官訓練所24期結業,歷任雲林、屏東、高雄等地檢察長,後升任金門高分檢、花蓮高分檢檢察長、法務部政務次長、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編輯:張均懋)11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