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邢泰釗為「諸慶恩案」非常上訴成功!高檢署將聲請「再審」拚平反

巴黎銀行前經理諸慶恩當年向富商翁茂鍾追債,被翁茂鍾及他熟識的一票司法官聯手誣陷,導致被判有罪,他在上訴最高法院階段含冤而死。邢泰釗在高檢署檢察長任內曾向高院聲請再審失敗,他去年底以檢察總長身分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但撤銷二審不受理判決,形同全案有罪定讞,讓高檢署可據此向高院聲請再審,正式開啟平反之路。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長年邀宴120多名檢察官、法官,並詳細記載在27本筆記本裡,2020年遭檢調查辦後,引爆司法史上最大醜聞,導致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下台,涉案司法官遭彈劾懲處。翁茂鍾自身也難逃牢獄之災,他涉及炒股案向檢方申請易服勞務,竟疏通警察作假,台南地檢署去年12月傳喚他入監執行1年10月徒刑。

不過,在這起司法風暴中,出現一位完全無辜的受害者。1997年,時任銀行經理諸慶恩代公司向翁茂鍾討債3億元,雙方對簿公堂,但翁茂鍾卻仗著司法人脈用法律追殺諸慶恩,害他被二審判有罪,2003年在最高法院審理過程中抱憾而死。

時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當初指揮查辦翁茂鍾案,他升任高檢署檢察長後,積極指示向高院「再審」沒成功,不過邢泰釗仍難忘無辜冤案,曾公開表示,「希望為諸慶恩恢復人世間名譽,願在天之靈得到安息。」

邢泰釗去年底挑戰聲請非常上訴,他認為,諸慶恩二審被判偽造文書罪,按規定不得上訴三審,因此,檢方多年前上訴不合法,最高法院應判「駁回」,而不是以被告死亡為由「公訴不受理」,因此最高法院的判決理由矛盾,恐有「相同事物應為相同處理」的違法,主張應撤銷違法判決。

邢泰釗的見解獲最高法院採納,最高法院今天認為「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411號」的確定判決確實是違法判決,因此撤銷關於不受理部分,雖然另駁回檢方非常上訴,但檢方讓此案重回「諸慶恩二審被判有罪狀態」的技術性目的已經達到。

這個重大轉折,讓高檢署有機會依據近年來調查出爐的「新事實新證據」,向高院聲請再審;也讓邢泰釗花了3年的平冤之路,見到一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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