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將聲請沒收3部分 達91.38億元

台南地檢署偵辦力暘集團五天公司光電弊案,估算力暘科技20年售電的不法利益高達91億3000多萬元。檢方強調,該筆售電利益源自被告等人違法行為的犯罪所得,因此也應該是沒收對象;為徹底剝奪犯罪所得,根絕犯罪誘因,將待五天公司逐期售電給台電公司獲得現實利益後,再聲請沒收此一違法行為所產生的犯罪所得。

檢方表示,此案沒收部分共3筆,除被告等人手機等提供犯罪之物,還有五天公司因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等人的違法行為,免除申請開發計畫,因此獲得減少支付簽證費用與行政規費等財產上的不法利益合計830萬元,另有力暘科技20年售電的不法利益91億3000多萬元。

檢方指出,五天公司取得台電公司簽約躉售電能的資格,係被告等人共同圖利後衍生的直接後果,因此該公司與台電公司簽訂保證收購再生能源電能契約的預期利潤,也應該是沒收對象。

檢方還進一步分析,力暘能源每個案場的興辦事業暨農變說明書,都有製作該案場20年投資報酬分析表,經隨機篩選案場,並以20年投資報酬金額除以該案場的裝置容量後,所得之值為每1KW裝置容量的20年獲利金額,平均約為9萬8337元,再乘以此案的違法裝置容量合計9萬2803.51KW,等於售電的不法利益高達91億2601萬87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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