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抗告被駁回 林姿妙交保確定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弊案獲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於2日下午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弊案獲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於2日下午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長林姿妙、長女林羿伶及宜蘭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被控涉嫌圖利等罪,遭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方法院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請回,檢方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日將林羿伶部分撤銷發回,駁回另2人抗告,林姿妙交保確定。對此,林姿妙表示,希望司法盡快調查清楚,早日還我們清白。

檢方指控康立和、林羿伶涉犯圖利罪及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林姿妙涉犯圖利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且圖利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檢方以3人涉犯重罪等理由,聲請羈押,但宜蘭地院只對林姿妙裁定交保。

檢方不服,周一提出抗告後,高院收案後昨日火速分案並作成裁定。高院認為,原裁定對林姿妙以80萬元具保,應足以對她形成拘束力,可得確保後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原審裁定並無違反比例原則或必要性原則可言,依法並無不當,檢察官抗告沒有理由,應駁回。

康立和雖犯嫌重大,但依卷內的人證、物證,都不足以認為康立和有檢察官聲請所指的羈押原因,原裁定認康立和無羈押原因不予羈押,於法並無違誤,檢察官抗告也應駁回。

至於林羿伶部分,高院認為,林羿伶有避重就輕的卸責情形及湮滅重要訊息行為,堪認她面對司法追訴時,有使案情晦暗以避免刑責的傾向,檢察官抗告有理由,這部分裁定撤銷,發回宜蘭地院更為適當的裁定。

更多相關新聞
林羿伶40萬交保 縣長林姿妙確定交保80萬
重開羈押庭 林姿妙女低調未多回應
「我們支持妳」 各界送花力挺林姿妙
林姿妙捲弊案 陳歐珀:宜蘭人都知道此案與民進黨無關
林姿妙捲入弊案 傳藍營點兵換將人選